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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單位救災款供自己炒股

發布時間:2022-09-29 09:54:02

1. 挪用公款炒股如何定罪

挪用公款炒股涉嫌 挪用公款罪 ,如何量刑應當結合具體數額等情形處理。 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 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 違法所得 ,應當追繳,但不計人挪用公款的數額。 《 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 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 罰金 ,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 住房公積金 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 用公款炒股構成什麼罪

出納員挪用公款,涉嫌犯罪的可能面臨兩種處罰,如果是公司屬國有性質,構成挪用公款罪。如果公司是非國有性質,則構成挪用公司資金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且符合下列情況的,會面臨刑事追究:1、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2、挪用公款數額在2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3. 刑法問題!!

B,A,D,D,B,D,A,C,B,D,B,C,B,B,C,B,A
12,復雜共同犯罪,簡稱復雜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著實行行為與非實行行為分工的共同犯罪(如有教唆行為,有實行行為)。
簡單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均參與實行某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即每一個犯罪人都是實行犯。
必要共同犯罪,簡稱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為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如組織越獄罪。
犯罪集團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 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是犯罪集團。(上次那個犯罪集團我選錯了,我選的是兩人以上,你注意改一下。不過本人認為其實兩人以上就可以完成犯罪集團構成的全部要件)
你需要注意一下,間接正犯。
13,繼續犯也叫持續犯,是指行為從著手實行到由於某種原因終止以前一直處於持續狀態的犯罪。
你需要注意一下幾種「犯」,連續犯、接續犯、徐行犯、吸收犯、牽連犯。
14,防衛過當的定義就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但是在嚴重暴力犯罪中如果故意殺人、搶劫、強奸等是沒有防衛過當的。還有你需要注意一下,刑法中的正當行為。
15,主刑與附加刑。
16,有期徒刑的刑期是從判決之日就開始計算,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7,脅從犯是法定的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
18,刑法中的吸收原則,重罪吸收輕罪
19,法律規定的緩刑考驗期有兩種:一、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於兩個月;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的時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20,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不滿1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需要說明的是,《刑法》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1,簡單罪狀,是指條文只簡單的規定罪名或者簡單描述具體犯罪的基本構成特徵。比如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 刑。本法另有規定,依照規定。」

敘明罪狀,是指條文對具體犯罪的基本構成特徵作了詳細的描述。比如刑法第217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本條對侵犯著作權罪的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的構成作了詳細的描述,屬於敘明罪狀。在我國刑法中,敘明罪狀佔多數,這是因為敘明罪狀對犯罪的特徵有詳細的描述,有助於對犯罪的認定和統一適用法律。

引證罪狀,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條款來說明和確定某一犯罪的構成特徵。比如刑法第124條第1款規定了破壞廣播電視、公用電信設施罪的罪狀和法定刑,其第2款規定:「過失犯前款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該第2款即是引用第1款的罪狀來說明和確定過失破壞廣播電視、公用電信設施罪的罪狀。又如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了虐待罪的罪狀和法定刑,其第2款規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空白罪狀,是指條文沒有直接地規定某一犯罪構成的特徵,而是指明確定該罪構成需要參照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比如刑法第325條第1款規定:「違法文物保護法規,將收藏的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贈送給外國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該條款僅指明在確定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的構成特徵時應當參照文物保護法規的規定,而沒有直接、具體描述該罪的特徵,因此屬於空白罪狀。對空白罪狀必須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相結合,才能夠正確的認定該種犯罪的特徵。

22,看看這個案例分析: 被告人張某和劉某合夥收購廢舊物品,2003年10月11日,二人行至某村北地時,張某發現路東沿電線桿上的一根通信電纜被剪斷後,搭垂在空中,頓時萌發了盜割電纜獲取錢財的念頭,二人協商後決定盜割該電纜。第二天夜裡11時,二人開著農用三輪車,來到事先踩好點的地方,張某攀爬上電線桿,用鋼筋鉗盜割電纜。到次日凌晨2時30分,二人共盜割了600多米的電纜,造成76部電話機中斷通信14個小時。經鑒定,折舊後該批電纜價值5209元。10天後,張、劉二人又來到另一個路段,盜割正在使用中的通信電纜350米,造成21部電話中斷通信20個小時。經鑒定,折舊後該批電纜價值2820元。兩次盜割電纜得手後,二人並未就此罷休。2004年10月一天晚上,二人又盜割了通信電纜200米,賣後得款2000元,二人平分。經鑒定,折舊後的這批電纜價值3179元。

[分歧]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於被告人張某的行為構成何罪,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張某的行為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其理由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正在使用中的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通信方面的公共安全,犯罪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公用電信通信設施,包括公用電信交換設施、通信線路如架空線路、埋設線路、無線通信網、移動通信基站等。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構成本罪,只要在客觀上實施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的行為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均可成立。在本案中,張某和劉某出於貪財的目的,盜割正在使用中的公用通信電纜兩次共950米,分別造成76部電話中斷通信14個小時和21部電話中斷通信20個小時,雖然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後果,但已造成多個單位和個人無法進行正常通話,危害了公共安全,因此,張某的行為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其理由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正在使用中的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破壞方法多種多樣,如拆卸或毀壞公用電信設施重要部件,砸毀電信設備,偷割、截斷電(光)纜,毀壞桿路、管道(孔),故意違反電信服務規范使通信無法正常進行,或者刪除、修改、增加電信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等。本案中,被告人張某在主觀上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客觀上又實施了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雖然也造成了通信電路的中斷,但是張某盜割通信電纜的目的不是為了毀壞或破壞,而是為了非法佔有,獲得某種經濟利益,並不符合上述《解釋》中「危害公共安全」的條件,因此不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的行為。在本案當中,張某和劉某以牟利為目的,秘密竊取公共財物,多次盜割通信電纜,價值11208元,數額巨大,根據刑法規定,其行為應認定為盜竊犯罪。

[評析]

如何正確審理本案,涉及到了想像競合犯的問題。

所謂想像競合犯,亦稱想像數罪,是指行為人基於一個罪過,實施一個危害行為,而觸犯兩個以上數個罪名的犯罪形態。想像競合犯作為一種在司法實踐中時常發生的犯罪形態,具有兩個主要特徵或必備要件:(1)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行為;(2)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在罪數的理論中,想像競合犯屬於實質的一罪。因此,對於想像競合犯的處斷,我國刑法理論界通說主張「從一重處斷」原則,即依照行為觸犯的數個罪名中法定刑較重的犯罪定罪處刑,而不實行數罪並罰。

我國刑法總則中雖沒有規定想像競合犯的概念,但在刑法分則的具體條文中,有關於想像競合犯的規定,如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有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規定的其它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本條規定的就是想像競合犯。

對想像競合犯的處斷,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不實行數罪並罰,而是採用「從一重處斷」的原則予以論處,按照其犯罪行為所觸犯的數罪中最重的犯罪論處,本案就屬於較典型的想像競合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一)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價值數額不大,但是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罪和被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本案中被告人張某盜竊的數額為11208元,屬於數額巨大,根據刑法規定,其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採用截斷通信線路、損毀通信設備或者刪除、修改、增加電信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壞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火警、匪警、醫療急救、交通事故報警、救災、搶險、防汛等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並因此貽誤救助、救治、救災、搶險等,致使人員死亡一人、重傷三人以上或者造成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二)造成二千以上不滿一萬用戶通信中斷一小時以上,或者一萬以上用戶通信中斷不滿一小時的;(三)在一個本地網范圍內,網間通信全阻、關口局至某一局向全部中斷或網間某一業務全部中斷不滿二小時或者直接影響范圍不滿五萬(用戶×小時)的;(四)造成網間通信嚴重障礙,一日內累計二小時以上不滿十二小時的。」第三條規定:「盜竊公用電信設施價值數額不大,但是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盜竊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本案中,並沒有因張某的盜割行為導致人員死亡、三人以上重傷或者造成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也沒有造成2000以上不滿一萬用戶通信中斷一小時以上或者一萬以上用戶通信中斷不滿一小時,只是造成了通信公司財物的毀損。雖然張某的盜割行為造成通信線路一度中斷,但其後果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根據上述規定,被告人張某的行為不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應按盜竊罪定罪處罰。

23,刑訊逼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本法第234條關於故意傷害罪、第232條關於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從重處罰。(個人認為刑訊逼供主要還是我國警察的素質不高直接造成的。)
25,侵犯財產罪的概念與構成要件
侵犯財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取得公私財物,或者挪用單位財物,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
27,復雜客體,是指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了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具體的社會關系。
28,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4. 我挪用公款炒股虧了怎麼辦我不想坐牢

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股市是高風險市場,原則上只用自有的資金進行炒股票,而且不能把全部的身家壓上去。畢竟有的時候漲但是跌的時候可能更多,A股市場牛短熊長,已經有差不多30年歷史,幾乎都是這樣的。
不考慮風險,挪用公款炒股票,這是自己挖坑往裡跳。那就看這個坑有多大了能否跳出來。跳出來了,能不能被發現?因為還要把這個坑填好了,因此最好的辦法是馬上把這個坑填上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5. 8、某市民政局幹部劉某將上級撥付的救濟款50萬元,挪用於自己買賣股票。半年後劉某害怕事發入獄,將手中股

c
解析:劉某挪用救濟款50萬元用作營利性活動——買賣股票且數額巨大,已構成挪用特定款物罪;但劉某攜款逃跑導致其犯罪目的由非法佔用轉化為非法佔有,則定貪污罪。

6. 挪用公款炒股如何定罪

挪用公款炒股涉嫌挪用公款罪,如何量刑應當結合具體數額等情形處理。
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
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人挪用公款的數額。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
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7. 挪用公款炒股,財務人員負什麼責

一、罪與非罪的認定是關鍵,如果認定有罪,那判起來還是很重的。
二、根據描述,基本上還是構成挪用公款罪。
主要還是要看出納與直接領導之間的的犯意溝通。如果出納是被直接領導所騙,以為直接領導挪用的公款是用於本單位的公務活動的,這只能算是違反財經紀律;如果出納明知直接領導是用於其他目的,與公務無關的,那出納構成挪用公款犯罪。
1、出納未經正常程序,擅自同意直接領導拿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認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個人名義將公款借給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私營獨資企業、私營合夥企業等使用的,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2、挪用公款罪的前提是故意,即明知是公款而擅自挪用
至於出納挪用公款的動機則可能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營利,有的出於一時的家庭困難,有的為了贊助他人,有的為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有的是為了巴結討好領導(本案中的出納即是)。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成立。
三、本案涉案金額特別巨大,仍有1000萬未歸還,如認定是共犯,則可處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
本案的挪用人與使用人是不一致的。當挪用人(出納)與使用人(直接領導)不一致時:
1、如果挪用人不知使用人利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時,只能根據挪用人的明知內容,按照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或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處罰。
2、如果挪用人知道使用人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的,則按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處罰;
3、刑法規定: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4、量刑時,出納家庭情況,不是法定的從輕情節。家中有多個病人需要照顧,可以酌情從輕。如果認定有罪,這種從輕實際上毫無意義。

8. 挪用資金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根據《決定》第十一條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資金罪。
實施《決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為,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為進行非法活動,挪用本單位資金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
挪用本單位資金案發後,人民檢察院起訴前不退還的,依照《決定》第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六、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照本解釋規定的受賄、侵佔、挪用的定罪數額幅度,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分析】
1、如果A所屬單位為非國有,則A挪用25萬元用於營利活動,構成挪用資金罪,金額達到數額巨大,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A所屬單位為國有,則A挪用25萬元用於營利活動,構成挪用公款罪,金額達到「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這種事情,事後把錢還上了,如果單位不舉報,一般就沒什麼大事。單位如果追究,可能就麻煩了。

9. 挪用公款炒股算不算盈利

算什麼盈利,你挪用公款,還有可能把你自己賠進去,而且如果炒股虧錢怎麼辦?所以你最好不要亂動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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