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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股票期權的基礎環境包含

發布時間:2022-09-29 10:32:29

❶ 實行股票期權的基礎環境包括哪些

一、股權激勵分的是增量不是存量

股權激勵鼓勵大家把業績做大,做增量業績,通過一定的預期目標或者一些績效的設置,來激勵經理人給公司創造更大的價值或貢獻,然後從中分出一塊給經理人,所以,股權激勵要先有貢獻,才有激勵,它對應的是成長。股權激勵分的不是老闆的股份而是明天的股份,分的是增量而不是存量。如果分的是存量,那不是股權激勵,而是大鍋飯的平均分配,明天的股份是員工和老闆一起創造的,但更多的是員工創造的,而員工從中分的是很小的一部分。

二、股權激勵同時具有約束性

在所有的激勵方式中,唯有股權激勵,既有激勵性又有約束性,因為對激勵對象來說,他好好乾,就會得到他想要的,不好好乾,什麼都沒有,即便是得到了股份,也可以通過很多的限制條件來約束他的不良行為,如果不好好乾,他得到的東西也會失去。股權激勵能讓人自發的願意去工作,因為他的股份和公司的股份在一起,即便不考慮公司只考慮自己,也會去努力工作。所以股權激勵是有內生力的,同時也有約束性。

三、股權激勵建立的是利益共同體

股權激勵使老闆和員工之間建立的是利益共同體。通常,老闆和員工之間表面上看是利益共同體,其實不是,老闆和員工只能分享現在可分享的利益,未來的利益其實和員工沒有關系,都是老闆的,所以不管老闆怎麼忽悠員工未來多美好,員工骨子裡是不會當真的,同樣,未來的風險也和員工沒有關系,無論老闆多麼憂心未來的風險,員工也不會真正動心,老闆和員工之間是一種只能利益共享、不能風險共擔的關系。統一思想難,統一利益容易,當老闆和員工利益一致,員工就會和老闆一樣關注公司的發展,和老闆一起,創造未來,享有未來,承擔風險。能讓利益統一起來的,特別是遠期利益,惟有股權激勵可以做得到。

四、股權激勵能喚醒主人意識

通過把股份分給員工,員工的身份就從員工轉為股東,這種身份的轉變會讓他有非常強的參與意識,應了那句「屁股決定腦袋」的話。我相信很多老闆都有這樣的體會,當你和員工討論事情的時候,員工基本上不會和你爭論,你說什麼便是什麼,而他是不是真的贊成,你並不知道。當你把股份分給他們,他對公司的關注和以前是不一樣的,比如泰山管理學院,員工有了股份之後,他們和我有不同意見時會提出諸如投票等民主表決的要求。這就是一種自發的參與意識。雖然對個體來說放棄權力是痛苦的,但是,對一個組織來說卻是一個很好的現象。通過這種主人意識的培養,主人意識的興起和喚醒,會讓企業快速的培養起優秀的管理團隊、核心團隊。

五、股權激勵讓員工有獨立人格

股權激勵的實施可以讓老闆有獨立的人格,也讓員工有獨立的人格,對企業有共同的參與意識。濟南有一家推行股權激勵多年的企業叫三星燈飾,在我的股權激勵課上,總經理李進和大家分享了這樣一句話:我們非常幸運,這輩子碰到了我們的老闆,老闆也很幸運,這輩子碰到了我們。這句話的背後蘊含了太多的自信和信任。正是通過股權激勵,讓員工成為企業的主人,讓老闆和員工之間相處,都有了獨立的人格,人和人之間也更加平等,更加信賴,如果沒有股權激勵,李進敢說老闆這輩子也很榮幸碰到了他們嗎?

股權激勵是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後老闆非常關注的事情,股權激勵可以讓員工安全,也讓老闆安全。當你真正了解了股權激勵的本質,你會放下內心諸多的不舍和顧慮,不會讓實施股權激勵的最佳時機擦肩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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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做股票期權需要什麼條件

購買開戶股票期權需要以下條件:
1、在申請開戶前20個交易日名下證券資產不低於50萬;
2、投資者具備相應的期權知識,通過相應考試;
3、投資者具有相應申請的期權的相匹配的模擬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六個月以上並具備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4、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法規和交易業務所禁止的從事記錄。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交易時間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股票收益
股票收益即股票投資收益,是指企業或個人以購買股票的形式對外投資取得的股利,轉讓、出售股票取得款項高於股票帳面實際成本的差額,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股票收益包括股息收入、資本利得和公積金轉增收益。

❸ 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維護股票期權市場秩序,防範市場風險,保護股票期權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股票期權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交易,是指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股票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
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合約,是指由證券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特定時間按照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股票、跟蹤股票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等標的證券的標准化合約。第三條從事股票期權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股票期權市場以及利用股票期權交易從事跨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第四條中國證監會對股票期權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相關行業協會按照章程及業務規則,分別對股票期權交易活動及經營機構實行自律管理。第五條證券交易所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以開展股票期權交易。
股票期權交易品種的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復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股票期權交易品種應當具有充分的現貨交易基礎,市場競爭充分,可供交割量充足等,適於進行股票期權交易。第六條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以履行在證券交易所開展的股票期權交易的結算職能,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為股票期權結算參與人(以下簡稱結算參與人)的共同對手方,為股票期權業務提供多邊凈額結算服務,並按照貨銀對付原則實施期權行權結算。第七條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自營業務、做市業務,期貨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與股票期權備兌開倉以及行權相關的證券現貨經紀業務。
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股票期權經營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依法從事前款規定的股票期權相關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具體辦法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第八條股票期權交易可以實行做市商制度。
股票期權做市商(以下簡稱做市商)應當依據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承擔為股票期權合約提供雙邊報價等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
做市商從事做市業務,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信息隔離制度,防範做市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的利益沖突;不得利用從事做市業務的機會,進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第九條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作為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分別負責對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開展股票期權業務涉及的投資者資金安全存管實施監控。第十條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分別制定股票期權交易、結算規則及相應實施細則。交易規則和結算規則的制定或者修改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實施細則的制定或者修改應當徵求中國證監會意見,並在正式發布實施前,報告中國證監會。
經營機構、結算參與人、投資者以及其他股票期權交易參與主體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的業務規則。第十一條股票期權交易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股票期權投資者的具體標准和實施指引。
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對股票期權產品及市場環境的變化自主承擔風險。第十二條經營機構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對投資者的身份和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審慎評估,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和風險識別能力決定是否推薦其參與股票期權交易,並應當事先對產品、服務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權利義務的信息進行恰當說明,充分揭示風險,經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後,與投資者簽訂經紀合同,不得誤導、欺詐投資者。
經紀合同中應當包括經營機構對投資者採取的風險管理措施、投資者出現交收違約或者保證金不足情形的處理方式以及強行平倉和行權操作等事項。
經營機構應當對投資者與其發生糾紛時的處理規則和程序、投資者投訴的方式和渠道以及投資者權益保障等事項進行說明和公示。

❹ 什麼是股票期權,如何界定股票期權

一、什麼是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經理股票期權(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業在與經理人簽訂合同時,授予經理人未來以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經理人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在這種情況下,經理人的個人利益就同公司股價表現緊密地聯系起來。股票期權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以股票期權方式來激勵公司經理人員實現預定經營目標的一套制度。

所謂股票期權計劃,就是公司給予其經營者在一定的期限內按照某個既定的價格購買一定公司股票的權利。公司給予其經營者的既不是現金報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種權利,經營者可以以某種優惠條件購買公司股票。

股票期權是應用最廣泛的前瞻性的激勵機制,只有當公司的市場價值上升的時候,享有股票期權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權使雇員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表現直接影響到股票的價值,從而與自己的利益直接掛鉤。這也是一種風險與機會並存的激勵機制,對於准備上市的公司來說,這種方式最具激勵作用,因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員工得到報償的時候。比如一家新公司創建的時候,某員工得到股票期權1000股,當時只是一張空頭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兩年內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員工就得到1萬美元的報償。

二、如何界定股票期權

將股票期權作為一個特定的法律關系來看,其構成應當包括法律主體、法律客體以及其法律內容三個部分。

1、股票期權的法律主體

股票期權的法律主體包括出讓主體和受讓主體兩個方面。所謂出讓主體是指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賦予企業經營者的授予人,而受讓主體則是指企業股票期權的受益人。

理論上對股票期權的出讓主體有不同的意見,一認為是企業的所有者;也有人認為是企業本身。武漢市在實踐中則是由國有資產管理局作為出讓主體。但就目前的實際情況而言,由企業本身作為出讓主體得到了更多的認同,具體來說,應當由公司董事會行使該權力並應設置專門的、獨立的薪酬委員會作為具體的工作機構。

股票期權的受益人是指股票期權授予的對象和范圍。由於股票期權是給予企業經營者的一種遠期報酬,其受益人理所當然是企業的經營者。在我國,企業經營者的范圍主要是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及總經濟師在內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歐美國家的企業中,董事一般不是股票期權計劃的受益人。但是,我國國有企業有其特殊之處,其董事實際由政府任命,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所有者代表,並且大部分的企業董事同時又是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因而董事會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具有實質性的重要影響。因此,這就決定了應將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納入到股票期權的受益人范圍中。而監事由於其擔負著監督董事和經營者的特殊責任,其與董事和經營者的利益應當趨異,因而監事理應被排除在股票期權計劃的受益人之外。

2、股票期權的法律客體

股票期權的法律客體是指股票期權的授予人和受益人的行為所共同指向的客觀對象,即認股期權。認股期權屬於介於物權與債權之間的一種民事權利,具有債權的基本特徵,同時也是物權的延伸權利,首先,認股期權缺乏支配效力,沒有優先效力和追及效力,是因契約而產生的一種民事權利,所以其不應屬於物權范疇。其次,由於持股期權一旦行使就會產生新的物權或導致物權的轉移,同時其也具備權利主體特定、標的物特定等物權的特徵,因而認股期權也不完全屬於債權范疇。

3、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

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是指法律主體(授予人及受益人)之間就法律客體(認股期權)的權利義務關系,換言之,是授予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契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至少應當包括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行權期、行權價以及行權數量等四個要素。

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是指受益人行使其股權索取權的特定契約條件,即受益人在滿足何種條件或基於何種情形時可以行使其權利。行權條件一般約定在授予受益人股票期權的契約中,主要是對企業經營者經營業績的考核指標,如企業在資本市場的股價增幅、凈資產的增長、盈利能力的提高以及市場份額的擴展等。

股票期權的行權期是指股票期權的受益人行使其股權索取權的時間安排,是股票期權制度得以實施的重要環節。期權被授予後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的鎖定才能開始逐步行權,這個期間至少是在授權的一年以後。比如某企業的期權有效期為5年,其中前兩年股票期權不可行權,後3年為行權期。也有企業設計的鎖定期獨具匠心,如我國最早實行經營者群體持股和期股計劃的埃通公司規定:延期支付有效期8年,8年後一次性行權,行權價為股票面值(1元)。設定行權期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期權制度的原始動因,等待的過程就是激勵的過程,以約束和促進經營行為的長期化,這一激勵過程同時也是對持股人員的再篩選過程,不合格持有人將先後被淘汰出局。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指認股期權人購買企業股票的價格,也即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由認股期權人購買的股票的確定的價格。行權價格的確定是整個股票期權制度的核心,行權價格在授予期權時已經確定,該價格實際上就是期權持有人奮斗的基礎和贏利的基準,在此基礎上通過期權持有人的努力使企業股票的市場價格節節攀升,其增值部分就是持有人的激勵回報。

股票期權的行權數量是指授予受益人行使股權索取權的數量,這是股票期權制度中的又一個重要環節。股票期權的行權數量需考慮期權激勵效果和所有者利益的均衡,此外對二級市場的沖擊和影響也不能忽視,數量過多或過少均難以起到預期的激勵效果並可能對企業帶來不利。企業的一般原則是股票期權總數不得超過企業總流通股本的20%或總股本的7——8%。

由於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是契約關系,那麼就應當遵循「契約自由」的原則,由授予人和受益人根據企業的特定情況和其各自的目標自行約定行權條件、行權期、行權價以及行權數量,只要這種約定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也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則其契約關系就是合法有效的。

❺ 如何實施股票期權制度

http://www.51manage.com/Article/Print.asp?ArticleID=27468&Page=12

http://202.113.23.180:9020/article/024.doc

利用信託制度實施股票期權計劃
股權激勵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含括學界及實踐中使用的股票期權、認股權證、經營者持股、職工持股及虛擬股票等概念。其中股票期權制度是最受關注的問題。目前,政府各相關部門及業界正在積極探討,在當前社會經濟法律體制環境下,如何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特別是如何解決存在的法律障礙和相關配套制度條件。

股票期權實施法律障礙
股票期權計劃雖然在歐美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被普遍採用且效果良好,但是,在我國,實施股票期權計劃卻面臨著相應的法律制度障礙和市場條件的欠缺。總括一下,基本的法律障礙主要有如下幾點: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問題。股票期權計劃的實施,首先要解決行權時即實際購買股票時的股票來源問題。從規范的制度設計看,該股票(或股票額度)應來自公司,即期權權利人以事先確定的價格從公司實際購得股票。而根據我國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無法擁有本公司股票。首先,我國《公司法》採行實收資本制而不是授權資本制,即公司章程載明的注冊資本必須於公司設立登記時全部由股東認繳,也即對上市公司而言,其股票必須全部發行在外,公司不能庫存自己的股票,也不擁有待發行的股票額度。其次,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是為了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之目的,這等於又堵死了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並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另一途徑。盡管有的人士提出,可以採用讓公司大股東出售或轉贈股份包括國有控股股東減持股份的方式來解決股票來源問題,且在實踐中,確有此類事情發生。但是,筆者認為,這並不是一個規范做法,規范的股票期權計劃是由公司以自己名義並為公司整體發展利益而實施的,而不是由公司的某一股東實施的。那隻是一種權宜之計,其操作完全取決於大股東的單方意願,不但每個公司的情況特別是股東持股結構並不相似,而且其中仍有許多法律問題(如計價、流通等),因而不能作制度性的推廣。

股票流通的法律限制。完整的股票期權計劃應包括行權後的股票流通。只有允許流通,才能使股票期權的激勵成分真正實現。否則,若不允許流通,持股人只能實現紙上富貴。這顯然使股票期權激勵機制無法正常發揮作用。而我國《公司法》第147條正是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流通作了限制,該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並在任職期內不得轉讓。
內幕交易的問題。內幕交易是為任何國家的證券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我國《證券法》(第67條、第70條)及其他證券法規均規定,禁止內幕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股票。《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38條還規定,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經理人員和……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由此獲得的利潤歸公司所有。也就是說,即使上述兩個法律障礙得以通過修改法律加以解決,在實施股票期權計劃過程中,內幕交易又必將成為另一個法律問題。要想防止內幕交易的發生,出了立法限制外,內幕人員嚴守誠信原則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我國目前的市場環境中,期望作為股票期權計劃受益人的公司高管人員都能在賣出股票時不利用所掌握的內幕消息,無疑過於天真。因而,在允許期權權利人通過擇機賣出股票以實現最大激勵利益和禁止內幕交易之間,就構成了一對十分現實的矛盾。
這些法律障礙問題不解決,規范的股票期權計劃就無法實施。但由於市場對股票期權計劃的需求已變得十分急迫,且股票期權計劃確實具有巨大的經濟意義,因此在現實中先行修改法律,再實施股票期權是一個並不可行的方案選擇。為此,必須尋求其他解決途徑。
利用信託機制實施股票期權
在未修改法律的情況下,能否在我國現行的
法律框架內找到合法有效的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其他途徑呢?筆者認為可以,並建議借用信託機制,通過一定的創新設計,實施股票期權計劃。
我國《信託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第7條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持有的財產。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據此,股票期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利,其行使和處分,即作為一項資產進行管理,自然可以通過信託方式委託他人辦理。也就是說,股票期權計劃,完全可以通過信託契約的方式安排實施。具體講,可分如下幾個步驟:(一)公司在擬訂股票期權計劃時,在計劃中明確指定某一信託機構,並通過協議(該協議並非信託協議)約定,由該信託機構在股票期權開始實施的一段時間內,以盡可能低的價格從證券二級市場上以自己名義購買並持有約定數量的公司股票,同時就實際購買價和事先確定的期權行權價之差價的承擔和支付等問題加以約定;(二)在公司授予特定人員股票期權後,股票期權權利所有人立即按公司要
求,與公司指定的信託機構簽署統一格式的信託協議,載明其可行權的股票數額,將其期權的行使(權)委託給該信託機構,由該信託機構在規定的行權期間內按事先確定的行權價格自行決定行權,同時,指明信託受益人(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以是委託人指定的第三人);(三)信託機構在以自己名義行權後,可按協議雙方的約定,以自己名義持有或售出股票;(四)信託機構將最終處分股票所得收益扣除相應費稅後支付給信託受益人,信託關系終止。通過信託機制實施股票期權計劃,在我國目前的法律和市場環境下,有如下幾點好處和意義:可以有效解決在《公司法》中有關實收資本
制和股票回購限制規定未作修改的情況下的公司股票來源問題。信託機構作為獨立的第三人,以自己名義購買、持有並處分股票並不違反任何現行法律規定。股票有了合法來源,就為股票期權計劃的實施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條件。
可以解決《公司法》規定的公司高管人員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所持公司股票的問題。信託機構可以自己名義賣出股票,從而讓股票期權計劃項下的股票具有可流通性,使得公司高管人員在股票期權激勵制度中應實現的收益可以及時得到兌現,從而真正使得股票期權制度能夠充分發揮其激勵機製作用,達現制度的效率和目的。
可以避免或減少內幕交易情況的發生。信託機構在以自己名義行權和處分股票時,可憑借其專業經驗和技能,根據市場具體情況,遵循行業規則和自律規章,獨立、誠信、謹慎、合法地行使股票期權,購買(行權)、管理(持有)和處分(出售)股票,而不必聽從作為信託委託人的公司高管人員難免是基於內情的指令,且可在統一格式的信託協議中明確禁止屬內幕交易性質的任何交易指令,從而避免或至少可以減少內幕交易情況的發生。
當然,我們必須認識到,雖然通過信託方式,可以在不修改現行法律的情況下,成功地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但是,為了規范有序地推行股票期權計劃,還是有必要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對利用信託制度實施股票期權進行必要的規制,特別應規定如下幾方面問題:(一)明確允許公司可通過信託方式實施股票期權計劃,即確認此等信託的目的合法性;(二)規定可辦理此等信託的機構類別(應僅限於信託公司),(三)明確此等信託是否需要登記;(四)規定相關的信息披露要求;(四)規定信託機構在此等信託業務中的融資問題;(五)其他重要事項。相對於修改《公司法》和《證券法》而言,制定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是較為容易實現的。因此,借用信託機制,實施股票期權計劃,是十分可行的。

君澤君律師事務所 陶修明

❻ 什麼是股票期權

一、股票期權制概述

作為企業經理人股權激勵的一種方式,經理股票期權制(Execu-tive Stock Option,簡稱ESO)逐漸為我國企業界所重視,並已開始付諸實踐,但在實踐中出現了各種問題。由於股票期權制是從西方引進的一種制度,其實施環境與我國有一定差異。這就要求我們對股票期權制本身以及在我國的應用中可能碰到的問題有一個全面的了解。在本書中,我們將對股票期權制涉及的主要問題作出系統的介紹。第一篇通過對公司理論和現代公司激勵制度的分析,說明經理股權激勵的理論基礎,並對股權激勵的各種方式作一對比,為建立我國企業經理股權激勵機制提供一個理論解決方式和方法。第三篇介紹股票期權制的幾種設計方案、國外股票期權制的經驗,分析我國在實行股票期權制過程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辦法。第四篇是各地實施股票期權制的一些案例。

(一)、什麼是股票期權

1.股票期權的各種定義

近年來,歐美國家在對經營者進行激勵時表現出一個顯著的特點,即越來越多的企業採用「股票期權」方式。所謂「股票期權」就是由企業賦予經營者一種權利,經營者在規定的年限內可以以某個固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企業股票。經營者在規定年限內的任何時間,按事先規定的價格買進企業股票,並在他們認為合適的價位上拋出。「股票期權」的最大作用是按企業發展成果對經營者進行激勵,具有「長期性」,使經營者的個人利益與企業的長期發展更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促使經營者的經營行為長期化。

期權原屬經濟學范疇中的一個專用名詞。《經濟網路辭典》講:「期權是一種可在一定日期,按買賣雙方所約定的價格,取得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或商品的權利。」戴維·皮爾斯主編的《現代經濟學辭典》中對期權的定義是:「期權,一種契約,允許另 一當事人,在給定的時期內按照約定的價格,購買或銷售商品或有價證券的契約。它相當於一種類型的投機,如果價格顯著地變動,買進很可能按照充分低於當前交易價格的約定價格購買,如果差價大於期權的成本,他就將受益。銷售契約是出售期權,購買契約是購買期權,而買或賣的契約是雙重期權。這些通常簡稱為限價賣出和限價買進。」

對於股票權制,美國企業組織結構專家、布魯金斯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瑪格麗特·布萊爾女士作過一個生動的解釋。她說:「股票期權制,也可稱為股票選擇權。它的基本含義是,用事先議定的某一時期的股票價格,購買未來某一時期的該種股票——通常,這種股票應該是升值的。舉例而言,一位公司經理被公司股東允諾,可以用今年的本公司股票價格(如5美元),購買3年後的股票若乾股,那時,每一股股票的價格可能已升至20美元。這樣做的好處是,對企業經營者改善經營、增大盈利產生很大的壓力和誘惑,他只有努力創新才能使公司股票大幅度增值,公司產力增強了,而他個人得到的利益也通過股票期權實現了。」她又說:「據我了解,在實行員工持股計劃的美國公司中,一般員工與高層管理人員在持有現有股份上的數量差異並不是很大,對經營人員的重要激勵機制就是在股票期權上。對主要經營者允諾的股票期權一般數量較大,但亦有明確的股票增值目標。通常只有達到增值目標才有權利用低價購買,在不到增值目標則失去了這種選擇權。從運作層面上看,股票期權僅僅是一種預期,並不需從企業或經營者「現金支付」。因此是一種較為方便的激勵方式,在美國還有一種現實的考慮:通過期權的安排,可以避免稅收上的麻煩。

可見,股票期權是公司給予高級管理人員的一種權利。持有這種權利的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在規定時期內以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Exercise Price)購買本公司股票,這個購買的過程稱為行權(Exercise)。在行權以前,股票期權持有人沒有任何的現金收益;行權過後,個人收益為行權價與行權日市場價之間的差價。高級管理人員可自行決定在任何時間出售行權所得股票。

綜上所述,所謂股票期權,實際上是一種選擇權,即以一定的當前成本E獲得未來某一時間、按某一約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股票的權利。這一權利在未來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從而降低當前直接擁有股票可能造成的市場風險。股票期到期日的價值為:V=max(S-X,0),其中S為期權到期日的股票市場價格,X為購買期權時的股票協議價格。買方以成本E購買期權,只有權力而無義務,其潛在的盈利是將無限的虧損有限化,虧損最大不超過期權費E。

2、股票期權制與其他激勵機制的區別和聯系

當前,人們對經營者股權激勵的理解存在一定的混亂,將股票期權制與經營者股權混為一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者股權激勵的主要形式有經營者持股、期股和股票期權等。

經營者持股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持股是指經營者以種種形式持有本企業股票或購買本企業股票的權利;狹義持股是指經營者按照與資產所有者約定的價格出資購買一定數額的本企業股票,並享有股票的一切權利,股票收益可在當年足額兌現的一種激勵方式。下面所講的經濟持股均指狹義持股。

經營者持股的特點:一是經營者要出資購買,出資方式可以是用現金,也可以是低息或貼息貸款;二是經營者享有持股的各種權利,如分紅、表決、交易、轉讓、變現、繼承等;三是股票收益可在短期內兌現;四是風險較大,一旦經營失敗,其投資將受損。

持股的有利之處在於經營者自己掏錢買股票,個人利益與企業經營好壞緊緊聯系在一起,有利於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促進企業發展。

持股的弊端也很明顯:其一,經營者為增加分紅,使投資盡快收回並獲利,可能會過於注重短期效益,加劇經營者的短期行為。其二,經營者持有的股票享有各種權利,如果其持股比例過大,在一定程度上就背離了經營權與所有權分享的原則。其三,經營者為了增加利潤、擴大分紅可能會採取犧牲員工利益(如壓低員工工資)的行為來確保其個人的投資收益。

期股是指企業出資者同經營者協商確定股票價格,在任期內由經營者以各種方式(個人出資、貸款、獎勵部分轉化等)獲取適當比例的本企業股份。在兌現前,期股只有分紅等部分權利,股票收益將在中長期兌現的一種激勵方式。

期股兌現的一種激勵方式。

期股的特點:一是股票來源多種多樣,既可以通過個人出資購買,也可以通過貸款獲得,還可以通過年薪收入(或特別獎勵)中的延遲支付部分轉化而成。二是股票收益將在中長期兌現,可以是任期屆滿或任期屆滿後若干年一次性兌現,也可以是每年按一定比例勻速或加速兌現。

期股的最大優點是經營者的股票收益難以在短期內兌現,股票的增值與企業資產的增值和效益的提高緊密聯系起來,這就促使經營者將會更多地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和長期利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經營者的短期行為。年薪制加期股這一新的激勵模式已越來越被許多企業認可,並逐漸成為繼年薪制之後對經營者實施長期激勵的有效措施。期股的第二大優點是經營者的股票收益中長期化,使經營者的利益獲得也將是漸進的、分散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由於一次性重獎使經營者與員工收入差距過大所帶來的矛盾,有利於穩定。第三個優點是可有效解決經營者購買股票的融資問題。由於國有企業長期實行低工資政策,經營者的總體收入水平並不高,讓經營者一下拿出很多錢來購買股票,實在有點勉為其難。期股獲得方式的多樣化使經營者可以不必一次性支付太多的購股資金就能擁有股票,從而實現以未來可獲得的股份和收益來激勵經營者今天更努力地工作的初衷。

現實中,人們常常將期股與期權混淆,其實兩者是有很大區別的,第一,期股是當期(簽約時或在任期初始)的購買行為,股票權益在未來兌現;期權則是將來的購買行為,購買之時也是權益兌現之時。第二,期股既可以出資購買,也可通過獎勵、贈予等方式獲得;期權在行權時則必須要出資購買方可得到。第三,經營者在被授予期股後,個人已支付了一定數量的資金,該股票在到期前是不能轉讓和變現的,因此期股既有激勵作用,也有約束作用;而經營者在被授予期權後只是獲得一種權利,並未有任何資金支付,如果行權時股價下跌,經營者只須放棄行權即可,個人利益並未受損,因此期權只是重在激勵,缺乏約束作用。同樣,經營者持股與股票期權制也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廣義的經營者持股包含了股票期權,但狹義的經營者與股票期權卻是完全不同的兩種股權激勵方式。

❼ 個股期權參與的條件有哪些

若您是中信證券的客戶,開立股票期權賬戶需要滿足條件,滿足條件後可攜帶相關資料到中信證券營業部現場申請開通許可權。
為了給您提供更細致的服務,歡迎您致電中信證券客服電話95548按*轉人工咨詢(人工服務時間:交易日9:00-22:00)或咨詢當地中信證券營業部。

若您是其他券商客戶,建議詳細咨詢所屬券商。

❽ 股票期權的類型和基本要素

一、股票期權的類型
按照不同的標准,股票期權分為很多種,比如按期權買方的權利劃分,分為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按照期權買方執行期權的時限劃分,分為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按行權價格與標的證券市價的關系劃分,分為實值期權、平值期權和虛值期權。
以下主要介紹按照期權買方權利劃分的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
認購期權是指期權買方(權利方)有權在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從賣方(義務方)手中買進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買方享有買入選擇權。
認沽期權是指期權買方(權利方)有權在約定時間以約定價格將一定數量的標的資產賣給期權賣方(義務方),買方享有賣出選擇權。
二、股票期權的構成
股票期權的構成要素一:合約類型
合約類型分為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兩種。
股票期權的構成要素二:合約標的
股票期權的合約標的為在交易所上市掛牌交易的單只股票或ETF。
股票期權的構成要素三:合約到期日
合約到期日是合約有效期截止的日期,也是期權買方可行使權利的最後日期。合約到期後自動失效,期權買方不再享有權利,期權賣方不再承擔義務。
股票期權的構成要素四:行權價
行權價也稱執行價或履約價,是股票期權買方買進或賣出合約標的的價格。
股票期權的構成要素五:合約單位
合約單位是一張股票期權合約對應的合約標的數量,一張股票期權合約的交易金額=權利金 X 合約單位。
股票期權的構成要素六:行權價格間距
行權價格間距是相鄰兩個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差值,一般為事先設定。
股票期權的構成要素七:交割方式
交割方式分為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兩種,實物交割是指在期權合約到期後,認購期權的權利方支付現金買入標的資產,認購期權的義務方收入現金賣出標的資產,或認沽期權的權利方賣出標的資產收入現金,認沽期權的義務方買入標的資產並支付現金。現金交割是指期權買賣雙方按照結算價格以現金的形式支付價差,不涉及標的資產的轉讓。

❾ 股票期權開通要具備什麼條件

期權是交易雙方關於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就股票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股指期權開戶是投資者到特定金融經紀公司開設股指期權賬戶和資金賬戶開戶的行為,我國開股指期權的機構是期貨公司,投資者開股指期權賬戶需要到期貨公司網點實地辦理開戶手續。那麼股票期權如何開通呢?我們來了解一下股票期權開通條件。

❿ 股票期權包括什麼內容

股票期權,即以某隻股票作為標的的期權。影響股票期權的因素主要有以下6種:

  1. 當前股票價格;

  2. 執行價格;

  3. 期權期限;

  4. 股票價格的波動率;

  5. 無風險利率;

  6. 期權期限內預期支付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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