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在哪些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你好,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規定,上市公司在以下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兩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但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股份並為減少注冊資本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⑵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是以當時買入股票的價格回購嗎那以什麼價格回購
回購,以公告為准。以格力電器最新回購方案為例子。
4月12日晚間,格力電器宣布擬以30億元到60億元回購最多不超過8571.43萬股公司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70元/股;回購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具體回購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准。
寫的很清楚,用30億到60億回購,價格不超過70一股,時間不超過12個月。 滿足這三個條件,怎麼回購都可以。
⑶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散戶能按回購價,把手中股票賣給上市公司嗎
不可以,散戶手中的股票屬於二級市場,不是股東那種
⑷ 回購的股票返回市場流通要發公告嗎
上市公司在回購股票時應該有公告,說明其回購目的。比如回購的股票是用於股權激勵計劃的,或是回購後注銷的,或是認為股票價格嚴重低於其價值。
⑸ 股票質押式回購需要公告嗎持股多少比例以下可以不公告有相關規定可以參考嗎
你好,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11.4條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11.5條規定: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對外披露。即任一股東累計質押股份達到或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時,應當通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單筆質押沒超過5%,但累計質押達到或超過5%時,應當公告。如上市公司拒不披露相關信息,股東可以向交易所或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投訴舉報。
⑹ 股票回購公告是否可以不遵守
可以的啊,有的公司說回購到最後不了了之的也是有的。
⑺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有什麼限制
華中預警:擬放鬆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管制,取消相關行政許可,以更好地發揮市場內生穩定機制的作用。 補充規定對於採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回購取消了行政許可,推行完全市場化的操作。根據新規,進行回購操作的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經證監會審批,只需要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對決議進行公告,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