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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生命人寿股票开户

发布时间:2024-03-28 19:43:39

『壹』 生命人寿山东分公司个险部

生命人寿原总经理杨智呈在今年2月初已经卸任,新任总经理张汉平由原生命人寿常务副总经理升任,目前保监会尚未核准张汉平生命人寿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据知情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新华保险20.86+0.190.92%
建设银行3.98-0.01-0.25%
招商银行10.01-0.08-0.79%
人士介绍,杨智呈可能调任生命人寿集团总经理,但未最后确认,新任总经理张汉平则是生命人寿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张峻的亲属。值得注意的是,1月保监会刚核准张汉平任职生命资管公司董事长。
2月24日,生命人寿办公室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问询回应称,并不清楚此事。生命人寿官网信息显示,杨智呈的职务依然是总经理,张汉平的职务是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而在生命人寿内部,上下均已感受到新任总经理的“新官上任三把火”。除了“压缩人力”之外,还将成本支出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张总上任后推行车改和房改,所有的公务配车都将要上收,以后只有总裁才有配车,而以前给部分员工提供的宿舍福利也可能都要取消了。”24日,一位内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六年五任总经理
成立仅12年的生命人寿近6年来高层动荡频繁,从2008年的李钢到俞士杰、段景泉、杨智呈,张汉平已是第五位总经理。如今杨在担任生命人寿总经理不到三年半的时间,便又一次出现“变数”。
2009年底,杨智呈从老东家新华保险精算师的位置辞职,跳到规模“相对”较小的生命人寿担任精算师。2010年10月,杨智呈正式接替生命人寿总经理职位。
杨智呈2009年底从新华保险转会至生命人寿两年多来,生命人寿的业绩逆市进入“快车道”,2011年保费233亿元,同比增53%,2010年保费增速更达119%。这是生命发展最快的时期。
但是近两年来增长却现颓势。据保监会的统计显示,2013年全年生命人寿的原保险(和讯放心保)保费收入为222.4亿元,相比2012年的244.9亿元下滑9.2%。
“从2012年开始生命人寿财务、行政等常务性事务都是由张汉平主持,今年年初接任资管董事长后,传言他将全面接管公司,现由他掌舵生命人寿并不出所料。”一位内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如果杨智呈最终确定去集团,实际上是明升暗降,因为集团尚未成气候。”前述人士分析称。目前生命集团拥有的寿险(生命人寿)、产险(华信财险)、资管(生命资管)、保险销售(五星保险)四家子公司当中,寿险之外的公司都是近两年成立,体量尚小。
张汉平历任生命人寿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主要分管资产管理、信息营运、人力资源等工作。此前,张曾任建设银行揭阳市分行科技部经理、信息技术部经理;建行揭阳市东城支行行长;深圳市新亚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老新华浮沉
生命人寿“后新华时代”人事布局的思路是:“自己人”回归,“老新华”让位。
生命人寿的“新华化”始于2010年初,原新华人寿总精算师兼产品中心总经理杨智呈、销售中心总经理高焕利、运营中心总经理赵子良3人集体转会生命人寿,同时也带来了一大批老新华的部下。
在杨智呈执掌生命人寿帅印后,“新华系”迅速上位,个险、银保、团险、电销、经代、市场、精算等核心部门一把手几乎都出自“新华血脉”,主力的省级分公司也多为“新华出身”。
2012年年中,两位副总经理高焕利、赵子良先后在半个月内辞职,当年追随二人而来的“老新华”则人心惶惶。
“董事长从那时候起就不怎么信任老新华的人了,赵、高二人先后突然辞职,把他信心都打击透了,他的自己人和老生命受到重任。”一位生命人寿人士称。
高管变动可能给公司带来新鲜经营理念,但也可能使人心动荡。险企高管变动频繁,一方面是寿险公司及分支机构膨胀带来的增量职位。从1996年到现在,寿险公司从3家发展到60多家,省级分公司从不到100家发展到千余家。短时间内大量高管职位的需求使得行业人才缺乏。
另一方面,由于大量使用熟人故交,降低磨合成本,加快政令传导,力求短期爆发,导致“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情况在寿险行业特别突出。
以被誉为“保险业黄埔军校”的平安为例,多年来不断为其它险企“输送”各级人才,但其DNA仍被平安内部人才很好地继承、复制,在持续的被挖角战中岿然不动。
但生命人寿是否如此乐观还不一定。“生命的造血功能远不如平安。”生命人寿内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行业特性决定,一位高管变动可能引发将数十位中层换职换岗,而每一位中层骨干又要带走他的一个团队,最后传导下来,会导致最基层保险营销员队伍迁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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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险资入市“游戏规则”将与偿付能力挂钩

中小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文件已下发至相关保险公司

符合条件的中小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将正式开闸。消息人士昨日向上海证券报记者透露,关于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票的两个相关标准文件刚刚下发至相关保险公司,符合设有独立的资产管理和信用评估部门、股票投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等相应条件的保险公司可直接投资股票。

隐形门槛:资产超50亿?

刚刚拿到相关文件的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感慨地说,原来只有下设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才能直接投资股票,中小保险公司只能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才能入市。如今,两个标准文件出台后,只要符合标准,就可以直接入市。

他口中提及的文件正是《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标准》、《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标准》,是监管机构评估保险机构有关管理能力即是否具备直接投资股票的主要依据。这也意味着,保监会今后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的监管将从审批制转为备案制。业内人士认为,两大标准文件的出台,将给有能力的保险公司提供更多施展空间。

按照文件内容来看,保险公司在对照有关标准后,应自行评估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如符合规定标准的,可向保监会提交相关材料,提出投资备案。备案材料的内容大致有七项:备案申请书和董事会决议、最近3年经审议的偿付能力报告、股票资产托管人有关材料和托管协议等。

涉及的一些要求,在3月底一次培训会议上,保监会已经有所吹风。这次收到的两个标准文件在具体要求上更加详尽。一家保险公司投资部负责人说。记者在细读两个标准文件后发现,虽然闸门即将放开,但为了控制风险,监管部门在专业人员配置、投资规则等方面规定较细。其中包括对专业人员数量及从业经历的要求等。

比如,对专业人员数量的要求——股票投资规模为5至10亿元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投资经理不少于3人,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主要研究人员不少于2人),交易人员不少于2人,风控人员不少于1人,清算人员不少于1人;股票投资规模超过10亿元的,投资经理、研究和交易等主要业务人员不少于12人。另外,对主要研究人员、投资经理、信用评估专业人员、股票投资负责人也分别提出了3至8年以上相关经验的要求。

一家合资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因为之前没有积淀,目前该公司在专业人员数量及资历要求上无法达标,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短期内难以成型。另外,标准文件中只提及超过5亿元股票投资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如果按照直接入市比例为公司总资产10%这点来看,我们理解是:直接投资股票,公司资产规模可能要达到50亿元以上。他说,从这一点来看,他所在的公司也不符合标准。

如仅以资产规模超过50亿元的这个隐形门槛来看,在目前尚未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中,民生人寿、生命人寿、阳光保险等中资保险公司可能符合要求,一部分外资(包括合资)保险公司可能不达标。不过,对于资产50亿或是隐形门槛的猜测并未得到监管部门官方证实。

两季偿付低于100%不得增仓

虽然在上述两个标准文件中,保监会并未单独提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有所要求,不过在其下发的一份《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中,着重强调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

挂钩偿付能力的具体要求为: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应当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应对措施。

这也是我国保险业今年开始实行分类监管的一项关键内容。来自保监会的消息称,其将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标准,持续评估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及相关能力。保险公司及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还被要求建立禁选池、备选池、核心池等不同层级的股票池;建立股票投资相关人员及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申报制度,防范操作和道德风险;按季进行股市风险压力测试,设置行业和个股集中度指标等。

据本报此前了解,包括上述两个标准文件在内,保监会本周共对外发布五个有关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调整的新方案。其余三个文件分别为《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设立指引》、《保险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债权计划通知》、《关于调整债券投资政策的通知》。

『叁』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查意见是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查意见是指: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的审核后给出的意见,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查意见。
证监会审核重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以及证监会窗口指导意见,关于认购对象的审核重点如下:
1. 认购对象合规性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律师须对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合规性发表明确法律意见,即须重点核查认购对象是否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2. 认购资金来源问题
(1)证监会要求
证监会一般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认购对象就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资金的来源,具体如下:
1)要求核查认购对象是否具备合法的资金实力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如要求核查自然人或自然人合伙人等的财产状况,核查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等。
2)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2)案例经验
根据既往的案例,对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进行核查时,主要依据的是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函,
3. 关联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证监会窗口指导意见[1],证监会一般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认购对象与发行人控股股东等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同时要求出具相关承诺。
认购对象应要出具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要出具承诺:“本人/本公司及与本人/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
4. 资产份额锁定期问题
根据证监会网站于2015年10月29日刊登的《2015年6月1日——6月5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再融资反馈意见》(以下“《反馈意见》”)中载明的证监会曾经向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发出的反馈意见中,包含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在36个月锁定期内不能转让其相关资产份额或退出合伙的要求。
2015年10月28日中北京召开的保荐人代表人培训中,证监会提出六点窗口指导意见。其中也提到了:“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本次窗口指导意见是前述《反馈意见》的继承与拓展。《反馈意见》中仅对合伙企业进行限制,而2015年10月28日发布的窗口指导则在合伙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的要求,即合伙企业、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的委托人或合伙人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我们通过对巨潮网上查询的15个案例进行分析,证实存在该要求。
此外,关于承诺“不得转让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的主体,是否仅为委托人和合伙人,是否需要委托人及合伙人的出资人进行同样的承诺,根据我们在查询的15个案例表明:仅委托人和合伙人承诺“不得转让产品或退出合伙”即可,证监会在具体审核时,并没有要求委托人及合伙人的出资作出同样的承诺。具体案例情况见“附件一:相关案例情况简表”。
另外,公司作为认购对象的情形,证监会对于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可以在锁定期内对外转让股权未作出明确要求。根据我们在巨潮网上查询的15个案例中,未发现认购对象为公司时,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股权的情形。
2发行对象为自然人之情形
根据25号规则的披露要求,并根据我们在其他项目中的经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自然人的,在编制预案时通常需要核查以下信息:
(一)需提供的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近5年的工作简历,包括个人专职、兼职的全部单位,日期精确到月;
3.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并提供出资缴款凭证。如出资来源系劳动报酬请说明薪酬水平;投资收益请说明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的方式;生产经营所得请说明投资办企业或个体经营收入情况;个人借款请说明借款人、借款还本付息情况;家庭资助请说明家庭收入来源。
4. 自然人入股或控制的企业及相关关联企业的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二)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
1. 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 说明:自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 说明:自然人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已聘任/拟聘任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 说明:自然人是否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任职,如有请提供任职明细。
5. 自然人最近5年是否存在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是否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如有请描述。
6. 说明: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如有,请逐笔披露具体事项、发生额及年末余额,以及占上市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涉及关联交易的是否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及披露程序。(投行部 touhangbu.com)
7. 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如有,请具体说明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公司名称、业务范围、最近三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所涉业务收入及收入比例。
3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之情形
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机构投资者”)根据上述披露要求,并根据我们在其他项目中的经验,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合伙企业、公司法人等机构投资者时,在编制预案时通常需要核查以下信息:
(一)机构投资者需提供文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最近年度审计报告。
自设立之日起至目前的工商登记及历次变更登记信息一览表(工商简档)。
机构投资者拟投发行人的原因及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如以借款出资的,需提供其取得资金的借款协议。
机构投资者拟对发行人投资所需要履行的授权、批准程序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投资管理/决策委员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等)。
机构投资者的主营业务书面说明;内部组织机构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任命文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近5年的工作简历,包括个人专职、兼职的全部单位。
(二)机构投资者的股东/合伙人需提供文件
可显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层层追溯的至自然人、国资委、上市公司、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股权结构,需标注持股比例。
对于股权结构披露的程度,目前没有统一的尺度。根据既往的案例经验,存在对股权结构穿透核查极详尽的案例,例如证券简称为“深康佳A”、“云投生态”、“东方网络”、“苏交科”、“泰格医药”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该等案例核查股权结构时,层层追溯至自然人、国资委、社会团体、上市公司、政府及政府部门层面。
此外,也存在股权结构穿透核查极简单的案例,例如证券简称为“北京文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北京文化披露富得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时,仅披露了第一层股东,该层股东均为公司。同时北京文化在股权结构下做出说明:“生命人寿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此外,北京文化对信息嘉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比例进行披露时,也只披露了第一层的合伙人,第一层的合伙人中包含四个有限合伙企业。需要说明的是,北京文化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2015年11月4日通过证监会审核。
与上述两种情形相对应的,也有相对折衷地进行股权结构穿透核查的案例,例如证券简称为“云维股份”、“中航机电”、“顺荣三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该等公司披露认购对象的股权结构时,对于某些认购对象股权结构披露有困难的,采取在披露一层股东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披露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方式。其中,顺荣三七最具有借鉴意义,该案例中既有只披露一层股东的情形(第一层股东均为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也有穿透核查到最终出资人的情形(对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的披露),也有披露一层并表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对广州奥娱叁特文化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披露)。顺荣三七在2015年11月28日通过了证监会的审核。
综上所述,我们理解,再对认购对象的股权结构进行披露时,为谨慎考虑首先应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包括自然人、国资委、政府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等),并显示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若披露有困难的,披露标准以显示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宜;若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应做出说明。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如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近5年的工作简历,包括个人专职、兼职的全部单位,日期精确到月;其认购机构投资者股份的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并提供出资缴款凭证。如出资来源系劳动报酬请说明薪酬水平;投资收益请说明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的方式;生产经营所得请说明投资办企业或个体经营收入情况;个人借款请说明借款人、借款还本付息情况;家庭资助请说明家庭收入来源。
非自然人股东如下资料:营业执照;主营业务书面说明;加盖工商查询章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表及历次变更情况一览表;经工商备案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其认购机构投资者股权/股份的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如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请提供出资当时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如以借款出资的,请提供其取得资金的借款协议。
(三)机构投资者的非自然人股东/合伙人之股东/合伙人(逐层追溯)
逐层追溯机构投资者的非自然人股东,直至最终持股的自然人、国资委或集体经济组织层面;
比照前述“(二)机构投资者的股东/合伙人需提供文件”提供资料之要求提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资料。
(四)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
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说明:机构投资者拟取得的发行人股份、机构投资者的股东持有的机构投资者的股权/股份/出资份额(含逐层追溯的股东/合伙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说明:机构投资者及其股东/合伙人(含逐层追溯的股东/合伙人,直至最终的自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说明:机构投资者及其股东/合伙人(含逐层追溯的股东/合伙人,直至最终的自然人)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已聘任/拟聘任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说明:机构投资者及其股东/合伙人(含逐层追溯的股东/合伙人,直至最终的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任职,如有请提供任职明细。
说明:机构投资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是否存在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是否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如有请描述。
说明: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机构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如有,请逐笔披露具体事项、发生额及年末余额,以及占上市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涉及关联交易的是否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及披露程序。
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机构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如有,请具体说明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公司名称、业务范围、最近三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所涉业务收入及收入比例。
4认购对象为资管计划之情形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当认购对象为资管计划,发行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一章披露的是资管计划的管理公司,资管计划则表示为其认购本次股票的资金来源。
对于管理公司的披露,相应披露要求参照上述“二、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相应文件、说明及承诺等材料参照“四、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之情形”中的内容提供。
(二)资管计划的特殊要求
1.证监会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我们近期类似项目的反馈情况,关于资管产品,中国证监会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作为认购对象的受托管理资金是否为资管产品,是否依法设立并办理产品备案;
(2)以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认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3]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4]的规定;
(3)委托人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如无,需出具承诺;具体情况详见下述“2. 三年期定增项目对资管计划结构化安排的限制”。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公开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5]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资管合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事项:A.委托人的具体身份、人数、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B.在非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证监会备案前,资管产品资金募集到位;C.资管产品无法有效募集成立时的保证措施或者违约责任;D.在锁定期内,委托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
2.三年期定增项目对资管计划结构化安排的限制
根据我们了解的信息,以及在过往项目中的经验,针对定向定价非公开发行项目,对于认购对象包含资管产品的,证监会近期提出了如下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
(1)政策要求
证监会在2014年8月发布的窗口指导意见中要求定向定价的非公开发行项目中,认购对象不允许有结构化产品,即发行对象可以是资管产品,但不能有优先劣后及类似的分级安排,或其他持有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该指导意见明确禁止个人或机构通过三年期结构化产品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要求三年期的定增。定向定价增发锁定期三年项目,发行时上市公司必须承诺“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证监会在2015年10月发布的窗口指导意见中进一步强调三年期定增中资管计划不能分级(结构化)安排。
根据我们检索的案例,即证券简称为:“泰格医药”、“云投生态”、“辽宁成大”、“苏交科”、“顺荣三七”、“铜陵有色”、“云维股份”、“中航机电”等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中,该等案例的认购对象均涉及资管计划,且资管计划管理公司均出具承诺函,承诺资管计划中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操作要求
1)依据2014年8月证监会的窗口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操作要求,认购人凡是包含产品的,发行人应以公告方式对资产计划产品情况进行披露;对于认购人不包含产品的,则不需要公告。
公告具体内容参照《美都控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和发行对象资管合同全文,承诺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与公司和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公告需提前获得证监会5处预审员同意之后,方可公告。
2)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时同时报送的《承诺函》除原有条文以外,发行人、券商、律师三方还须对资金来源、结构化情况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A、B的资金来源为向XXX募集,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本次发行对象C、D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借贷资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
3)核查内容
访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为:本人/本公司及与本人/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
查阅公司与发行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取得发行对象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及委托人出具承诺函
承诺函的内容应当包括:a, 资产管理人与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b. 委托人对资金来源进行说明,承诺未受到发行人的资助或补偿;c. 资管计划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d. 限售期内不转让产品份额。
关于出具承诺函的主体,证监会在2014年8月窗口指导意见刚出台之始,要求各发行人参照《美都控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即要求资管计划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出具承诺。但随着实践中的案例不断丰富,承诺主体的要求也在逐渐放松。相关案例包括证券简称为“泰格医药”、“顺荣三七”、“铜陵有色”及“苏交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该等案例的认购对象中均包括资管计划,关于该等资管计划中是否存在结构化安排的核查,均依赖资产管理人与委托人的承诺。
另外,证券简称为“云维股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在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里约定认购对象资管计划中不存在结构化安排。证券简称为“中航机电”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中,在资管计划的相关资管合同中约定不采取结构化安排。该等案例亦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即资管计划对无结构化安排的承诺,可以体现于资产管理人及委托人的承诺函、股票认购合同及资管合同中。
4)核查结论
券商及律师需发表如下结论:“发行对象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来源于哪里,委托人以自有资金认购,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
(三)穿透核查要求
穿透核查要求的依据及分析
(1)穿透核查要求的依据
2015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窗口指导意见对资管计划的穿透核查的具体要求如下:
董事会阶段确定投资者,投资者涉及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在公告预案时即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随后发行部将通知交易所在审核公告中落实),所有出资人合计不能超200人(不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情形),即不能变为变相公开发行;不能分级(结构化)安排。
(2)该窗口指导的分析
1)对于穿透披露范围的理解
虽然本次窗口指导意见针对的是资管计划及理财产品等,并要求对其进行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但根据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案例,上市公司在对认购对象进行穿透核查时,不仅穿透核查了资管计划,其对公司、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等其他认购对象也一并进行穿透核查,最终所有认购对象穿透核查出的最终投资者合计不超过200人。
因此,当认购对象中包括资管计划或理财产品的,需要对所有认购对象进行穿透核查。认购对象数量上需要同时满足:A. 认购对象不得超过10个;B. 认购对象的最终出资人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2)对于最终出资人的理解
一般理解,穿透核查往往要求穿透至国资委、政府及政府部门、自然人层面,本次证监会窗口指导意见并没有具体确定穿透披露的最终出资人的标准,根据目前掌握的案例,对于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的穿透披露应至自然人、国资委、政府及政府部门、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但在证监会的实际审查过程中,对穿透至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层级的核查也会予以放行。
另外,根据证监会向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荣三七”)发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明文要求:“本次认购对象穿透核查到自然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后,是否超过200人”。就顺荣三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其认购对象中有资管计划的前提下,根据该反馈意见,我们理解:证监会对穿透核查的范围拓展至所有认购对象,且穿透核查至自然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关于上述“1)对于穿透披露的理解”、“2)对于最终出资人的理解”,相关案例如下:
2015年10月31日,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穿透后涉及认购主体数量的说明公告》,因该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中包括资产管理计划(华泰云帆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故对认购对象进行穿透披露。最终披露的认购主体数量48名,未超过200名。穿透核查界限至自然人、国资委、政府及政府部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5认购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之情形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目前,私募投资基金主要分为公司型私募基金、合伙企业型私募基金及契约型私募基金三种,其中公司型私募基金或合伙企业型私募基金分别以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本身也属于公司或合伙企业。因此在对公司型私募基金及合伙企业型进行披露时,相应披露要求参照上述“二、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相应文件、说明及承诺等材料参照“四、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之情形”中的内容提供。
当认购对象为契约型基金时,发行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一章披露的是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契约型基金则表示为其认购本次股票的资金来源。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须为公司或合伙企业。因此在对契约型基金管理人进行披露时,相应披露要求参照上述“二、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相应文件、说明及承诺等材料参照“四、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之情形”中的内容提供。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特殊要求
1. 所有类型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应在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证监会就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要求向各家保荐机构提出的窗口指导意见中,要求核查拟参与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肆』 富德生命人寿怎么样是上市公司吗

现在市场上有很多家保险公司,这些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购买保险之前一定要选择一个靠谱的公司,这样购买之后才能够获得较为完善的保障。有一个网友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富德生命人寿怎么样?是上市公司吗?

总结

这家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确实是很不错的,理赔速度很快,并且在全国有多处营业网点,群众可以去营业网点咨询一下工作人员,然后购买满意的保险产品。

『伍』 我哥买了生命人寿保单一年付10000要付十年这个保险合算吗有什么好处有谁知道这种保险的详情吗

缴费五年的然后其实还要放五年,保险期间确实是十年的,这个属于银行的理财型保险产品,通常推销的人员都会用零存整取的话术来介绍,一个是总的概括,一个是相对而言的相似,但是你在办理完这个产品有,有十天的犹豫期,如果在十天里面退保的话,是不会损失的。柜面人员的话其实是不负责任的,他只是考虑了五年拿出来,对于客户而言不亏不盈。。
但是如果说你已经超过了十天,然后你想取出来,个人建议你还是乖乖的放到十年,我家里也有亲戚是存了这个的,但是我给他看了下保单竟然是二十六年的,他是年轻的时候做的,当时说的是五年期,保单到手也没看,所以最近才发现的。但是总的算下来,他的收益方法是:固定的利息(这项数值比较低)+每年一次的结息+红利(保险公司的分红)+红利的利息(以上基本上是复利计算)+你剩余的要年缴产品的存款的其他利息(比方说你年缴一万,那剩下的四万你可以拿去做其他的理财产品,所以年缴型产品的灵活性较大)因此,从此处看的话,收益还可以。根据我个人在网上查询的资料所得的消息,一般大型的保险公司几年前公布的收益都与同期的定期存款差不多。
每个人对于保险的看法都是不同的,一些大老板们选择保险的最基本原因无非几个:
1.生命无价
2.保险属于私有财产,假设说涉及离婚或者公司破产等问题,保险的钱,是可以作为东山再起的资本,即使是别人知道有这笔钱,别人也无法动用
3.投资,有的人说保险的投资并不好,但是就定期存款型的投资来看,保险也是其中一种,银监会有规定保险的利率必须比银行低,但是银监会没有规定保险的分红和利率加起来必须必银行的低!这个其实是个误区。至少在08年等年度,保险的分红还是很可观的,因此它作为一种理财产品是势必存在的,只是它的流动性不强,收益指数相比股票、基金等低
而作为客户的我们其实如何选择很重要。如果说今天你觉得自己在稀里糊涂之下,就买了一个保险,那不要紧,在十天的犹豫期里,你可以尽情的退。但是,如果说,你已经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我个人建议你要打算一下自己的钱财问题。十年意味着你每年将有2W元的资金不能动用,到了最后一年即将变成10W元,因此如何规划你的钱,让它至少不要贬值尤为重要。在第一年的时候你可以规划的有很多,你可以将剩余的钱做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至少比同期的存款要高的多,当然如果怕损失,那就要选择保本保收益型的,个人觉得,小银行的理财收益比较好,但是风险也更高!所以到小银行选择保本保收益的是个不错的选择,当然理财并不是年年有的,而且对于资金的需求也较高,所以定期的也一定要存,具体的如何规划,还是要提问者自己考虑。已经上了船,那就一定要到了终点再下去,那样才会合算。毕竟保险你是签了合同的,如果你要违约,是要付违约费的,这笔可不小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陆』 请问持有太平洋保险股份的A股有那些

参股保险公司的上市公司一览表: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参股保险公司名称 参股比例
新华制药 000756 太平洋保险公司 0.25%
天山股份 000877 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25%
中卫国脉 600640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07%
悦达投资 600805 华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75%
宝商集团 000796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45%
湘火炬A 000549 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7.5%
东方集团 60081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24%
首钢股份 000959 生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3.25%
S*ST北亚 60070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68%
粤电力 000539 阳光财险 20%
中色股份 000758 民生人寿保险 13.25%
中水渔业 000798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物华股份 600247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陆家嘴 600663 大众保险7.14%
大红鹰 600830 子公司浙江香溢网络运营有限公司组建浙江香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大众公用 600635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2%股权,出资4352万元
锦州港 600190 新华人寿10500万元,3500万股,占总股本的7%
宏图高科 600122 恒泰保险经纪公司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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