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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股票期权的基础环境包含

发布时间:2022-09-29 10:32:29

❶ 实行股票期权的基础环境包括哪些

一、股权激励分的是增量不是存量

股权激励鼓励大家把业绩做大,做增量业绩,通过一定的预期目标或者一些绩效的设置,来激励经理人给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或贡献,然后从中分出一块给经理人,所以,股权激励要先有贡献,才有激励,它对应的是成长。股权激励分的不是老板的股份而是明天的股份,分的是增量而不是存量。如果分的是存量,那不是股权激励,而是大锅饭的平均分配,明天的股份是员工和老板一起创造的,但更多的是员工创造的,而员工从中分的是很小的一部分。

二、股权激励同时具有约束性

在所有的激励方式中,唯有股权激励,既有激励性又有约束性,因为对激励对象来说,他好好干,就会得到他想要的,不好好干,什么都没有,即便是得到了股份,也可以通过很多的限制条件来约束他的不良行为,如果不好好干,他得到的东西也会失去。股权激励能让人自发的愿意去工作,因为他的股份和公司的股份在一起,即便不考虑公司只考虑自己,也会去努力工作。所以股权激励是有内生力的,同时也有约束性。

三、股权激励建立的是利益共同体

股权激励使老板和员工之间建立的是利益共同体。通常,老板和员工之间表面上看是利益共同体,其实不是,老板和员工只能分享现在可分享的利益,未来的利益其实和员工没有关系,都是老板的,所以不管老板怎么忽悠员工未来多美好,员工骨子里是不会当真的,同样,未来的风险也和员工没有关系,无论老板多么忧心未来的风险,员工也不会真正动心,老板和员工之间是一种只能利益共享、不能风险共担的关系。统一思想难,统一利益容易,当老板和员工利益一致,员工就会和老板一样关注公司的发展,和老板一起,创造未来,享有未来,承担风险。能让利益统一起来的,特别是远期利益,惟有股权激励可以做得到。

四、股权激励能唤醒主人意识

通过把股份分给员工,员工的身份就从员工转为股东,这种身份的转变会让他有非常强的参与意识,应了那句“屁股决定脑袋”的话。我相信很多老板都有这样的体会,当你和员工讨论事情的时候,员工基本上不会和你争论,你说什么便是什么,而他是不是真的赞成,你并不知道。当你把股份分给他们,他对公司的关注和以前是不一样的,比如泰山管理学院,员工有了股份之后,他们和我有不同意见时会提出诸如投票等民主表决的要求。这就是一种自发的参与意识。虽然对个体来说放弃权力是痛苦的,但是,对一个组织来说却是一个很好的现象。通过这种主人意识的培养,主人意识的兴起和唤醒,会让企业快速的培养起优秀的管理团队、核心团队。

五、股权激励让员工有独立人格

股权激励的实施可以让老板有独立的人格,也让员工有独立的人格,对企业有共同的参与意识。济南有一家推行股权激励多年的企业叫三星灯饰,在我的股权激励课上,总经理李进和大家分享了这样一句话:我们非常幸运,这辈子碰到了我们的老板,老板也很幸运,这辈子碰到了我们。这句话的背后蕴含了太多的自信和信任。正是通过股权激励,让员工成为企业的主人,让老板和员工之间相处,都有了独立的人格,人和人之间也更加平等,更加信赖,如果没有股权激励,李进敢说老板这辈子也很荣幸碰到了他们吗?

股权激励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老板非常关注的事情,股权激励可以让员工安全,也让老板安全。当你真正了解了股权激励的本质,你会放下内心诸多的不舍和顾虑,不会让实施股权激励的最佳时机擦肩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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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做股票期权需要什么条件

购买开户股票期权需要以下条件:
1、在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名下证券资产不低于50万;
2、投资者具备相应的期权知识,通过相应考试;
3、投资者具有相应申请的期权的相匹配的模拟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六个月以上并具备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4、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和交易业务所禁止的从事记录。

拓展资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它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交易时间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股票收益
股票收益即股票投资收益,是指企业或个人以购买股票的形式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转让、出售股票取得款项高于股票帐面实际成本的差额,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股票收益包括股息收入、资本利得和公积金转增收益。

❸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维护股票期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股票期权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股票期权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合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按照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第三条从事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股票期权市场以及利用股票期权交易从事跨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对股票期权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及业务规则,分别对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及经营机构实行自律管理。第五条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开展股票期权交易。
股票期权交易品种的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股票期权交易品种应当具有充分的现货交易基础,市场竞争充分,可供交割量充足等,适于进行股票期权交易。第六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履行在证券交易所开展的股票期权交易的结算职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股票期权结算参与人(以下简称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为股票期权业务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并按照货银对付原则实施期权行权结算。第七条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做市业务,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股票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依法从事前款规定的股票期权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具体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第八条股票期权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
股票期权做市商(以下简称做市商)应当依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承担为股票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做市商从事做市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制度,防范做市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利用从事做市业务的机会,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九条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作为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负责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涉及的投资者资金安全存管实施监控。第十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股票期权交易、结算规则及相应实施细则。交易规则和结算规则的制定或者修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实施细则的制定或者修改应当征求中国证监会意见,并在正式发布实施前,报告中国证监会。
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投资者以及其他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主体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的业务规则。第十一条股票期权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股票期权投资者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
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对股票期权产品及市场环境的变化自主承担风险。第十二条经营机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对投资者的身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审慎评估,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和风险识别能力决定是否推荐其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并应当事先对产品、服务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利义务的信息进行恰当说明,充分揭示风险,经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后,与投资者签订经纪合同,不得误导、欺诈投资者。
经纪合同中应当包括经营机构对投资者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投资者出现交收违约或者保证金不足情形的处理方式以及强行平仓和行权操作等事项。
经营机构应当对投资者与其发生纠纷时的处理规则和程序、投资者投诉的方式和渠道以及投资者权益保障等事项进行说明和公示。

❹ 什么是股票期权,如何界定股票期权

一、什么是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一般是指经理股票期权(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业在与经理人签订合同时,授予经理人未来以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公司普通股的选择权,经理人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出售这些股票,获得股票市价和行权价之间的差价,但在合同期内,期权不可转让,也不能得到股息。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的个人利益就同公司股价表现紧密地联系起来。股票期权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以股票期权方式来激励公司经理人员实现预定经营目标的一套制度。

所谓股票期权计划,就是公司给予其经营者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某个既定的价格购买一定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给予其经营者的既不是现金报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以某种优惠条件购买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是应用最广泛的前瞻性的激励机制,只有当公司的市场价值上升的时候,享有股票期权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权使雇员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表现直接影响到股票的价值,从而与自己的利益直接挂钩。这也是一种风险与机会并存的激励机制,对于准备上市的公司来说,这种方式最具激励作用,因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员工得到报偿的时候。比如一家新公司创建的时候,某员工得到股票期权1000股,当时只是一张空头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两年内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员工就得到1万美元的报偿。

二、如何界定股票期权

将股票期权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其构成应当包括法律主体、法律客体以及其法律内容三个部分。

1、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

股票期权的法律主体包括出让主体和受让主体两个方面。所谓出让主体是指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赋予企业经营者的授予人,而受让主体则是指企业股票期权的受益人。

理论上对股票期权的出让主体有不同的意见,一认为是企业的所有者;也有人认为是企业本身。武汉市在实践中则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出让主体。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由企业本身作为出让主体得到了更多的认同,具体来说,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行使该权力并应设置专门的、独立的薪酬委员会作为具体的工作机构。

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是指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和范围。由于股票期权是给予企业经营者的一种远期报酬,其受益人理所当然是企业的经营者。在我国,企业经营者的范围主要是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及总经济师在内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欧美国家的企业中,董事一般不是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但是,我国国有企业有其特殊之处,其董事实际由政府任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代表,并且大部分的企业董事同时又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因而董事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具有实质性的重要影响。因此,这就决定了应将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纳入到股票期权的受益人范围中。而监事由于其担负着监督董事和经营者的特殊责任,其与董事和经营者的利益应当趋异,因而监事理应被排除在股票期权计划的受益人之外。

2、股票期权的法律客体

股票期权的法律客体是指股票期权的授予人和受益人的行为所共同指向的客观对象,即认股期权。认股期权属于介于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一种民事权利,具有债权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物权的延伸权利,首先,认股期权缺乏支配效力,没有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是因契约而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所以其不应属于物权范畴。其次,由于持股期权一旦行使就会产生新的物权或导致物权的转移,同时其也具备权利主体特定、标的物特定等物权的特征,因而认股期权也不完全属于债权范畴。

3、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

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是指法律主体(授予人及受益人)之间就法律客体(认股期权)的权利义务关系,换言之,是授予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至少应当包括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行权价以及行权数量等四个要素。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是指受益人行使其股权索取权的特定契约条件,即受益人在满足何种条件或基于何种情形时可以行使其权利。行权条件一般约定在授予受益人股票期权的契约中,主要是对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如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股价增幅、净资产的增长、盈利能力的提高以及市场份额的扩展等。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是指股票期权的受益人行使其股权索取权的时间安排,是股票期权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期权被授予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锁定才能开始逐步行权,这个期间至少是在授权的一年以后。比如某企业的期权有效期为5年,其中前两年股票期权不可行权,后3年为行权期。也有企业设计的锁定期独具匠心,如我国最早实行经营者群体持股和期股计划的埃通公司规定:延期支付有效期8年,8年后一次性行权,行权价为股票面值(1元)。设定行权期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期权制度的原始动因,等待的过程就是激励的过程,以约束和促进经营行为的长期化,这一激励过程同时也是对持股人员的再筛选过程,不合格持有人将先后被淘汰出局。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指认股期权人购买企业股票的价格,也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由认股期权人购买的股票的确定的价格。行权价格的确定是整个股票期权制度的核心,行权价格在授予期权时已经确定,该价格实际上就是期权持有人奋斗的基础和赢利的基准,在此基础上通过期权持有人的努力使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节节攀升,其增值部分就是持有人的激励回报。

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是指授予受益人行使股权索取权的数量,这是股票期权制度中的又一个重要环节。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需考虑期权激励效果和所有者利益的均衡,此外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和影响也不能忽视,数量过多或过少均难以起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并可能对企业带来不利。企业的一般原则是股票期权总数不得超过企业总流通股本的20%或总股本的7——8%。

由于股票期权的法律内容是契约关系,那么就应当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由授予人和受益人根据企业的特定情况和其各自的目标自行约定行权条件、行权期、行权价以及行权数量,只要这种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则其契约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

❺ 如何实施股票期权制度

http://www.51manage.com/Article/Print.asp?ArticleID=27468&Page=12

http://202.113.23.180:9020/article/024.doc

利用信托制度实施股票期权计划
股权激励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含括学界及实践中使用的股票期权、认股权证、经营者持股、职工持股及虚拟股票等概念。其中股票期权制度是最受关注的问题。目前,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业界正在积极探讨,在当前社会经济法律体制环境下,如何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特别是如何解决存在的法律障碍和相关配套制度条件。

股票期权实施法律障碍
股票期权计划虽然在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被普遍采用且效果良好,但是,在我国,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却面临着相应的法律制度障碍和市场条件的欠缺。总括一下,基本的法律障碍主要有如下几点: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问题。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首先要解决行权时即实际购买股票时的股票来源问题。从规范的制度设计看,该股票(或股票额度)应来自公司,即期权权利人以事先确定的价格从公司实际购得股票。而根据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无法拥有本公司股票。首先,我国《公司法》采行实收资本制而不是授权资本制,即公司章程载明的注册资本必须于公司设立登记时全部由股东认缴,也即对上市公司而言,其股票必须全部发行在外,公司不能库存自己的股票,也不拥有待发行的股票额度。其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是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之目的,这等于又堵死了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另一途径。尽管有的人士提出,可以采用让公司大股东出售或转赠股份包括国有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方式来解决股票来源问题,且在实践中,确有此类事情发生。但是,笔者认为,这并不是一个规范做法,规范的股票期权计划是由公司以自己名义并为公司整体发展利益而实施的,而不是由公司的某一股东实施的。那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其操作完全取决于大股东的单方意愿,不但每个公司的情况特别是股东持股结构并不相似,而且其中仍有许多法律问题(如计价、流通等),因而不能作制度性的推广。

股票流通的法律限制。完整的股票期权计划应包括行权后的股票流通。只有允许流通,才能使股票期权的激励成分真正实现。否则,若不允许流通,持股人只能实现纸上富贵。这显然使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而我国《公司法》第147条正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流通作了限制,该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内幕交易的问题。内幕交易是为任何国家的证券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我国《证券法》(第67条、第70条)及其他证券法规均规定,禁止内幕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还规定,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员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也就是说,即使上述两个法律障碍得以通过修改法律加以解决,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过程中,内幕交易又必将成为另一个法律问题。要想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出了立法限制外,内幕人员严守诚信原则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中,期望作为股票期权计划受益人的公司高管人员都能在卖出股票时不利用所掌握的内幕消息,无疑过于天真。因而,在允许期权权利人通过择机卖出股票以实现最大激励利益和禁止内幕交易之间,就构成了一对十分现实的矛盾。
这些法律障碍问题不解决,规范的股票期权计划就无法实施。但由于市场对股票期权计划的需求已变得十分急迫,且股票期权计划确实具有巨大的经济意义,因此在现实中先行修改法律,再实施股票期权是一个并不可行的方案选择。为此,必须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利用信托机制实施股票期权
在未修改法律的情况下,能否在我国现行的
法律框架内找到合法有效的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其他途径呢?笔者认为可以,并建议借用信托机制,通过一定的创新设计,实施股票期权计划。
我国《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第7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持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据此,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其行使和处分,即作为一项资产进行管理,自然可以通过信托方式委托他人办理。也就是说,股票期权计划,完全可以通过信托契约的方式安排实施。具体讲,可分如下几个步骤:(一)公司在拟订股票期权计划时,在计划中明确指定某一信托机构,并通过协议(该协议并非信托协议)约定,由该信托机构在股票期权开始实施的一段时间内,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从证券二级市场上以自己名义购买并持有约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同时就实际购买价和事先确定的期权行权价之差价的承担和支付等问题加以约定;(二)在公司授予特定人员股票期权后,股票期权权利所有人立即按公司要
求,与公司指定的信托机构签署统一格式的信托协议,载明其可行权的股票数额,将其期权的行使(权)委托给该信托机构,由该信托机构在规定的行权期间内按事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自行决定行权,同时,指明信托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委托人指定的第三人);(三)信托机构在以自己名义行权后,可按协议双方的约定,以自己名义持有或售出股票;(四)信托机构将最终处分股票所得收益扣除相应费税后支付给信托受益人,信托关系终止。通过信托机制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和市场环境下,有如下几点好处和意义:可以有效解决在《公司法》中有关实收资本
制和股票回购限制规定未作修改的情况下的公司股票来源问题。信托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人,以自己名义购买、持有并处分股票并不违反任何现行法律规定。股票有了合法来源,就为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可以解决《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票的问题。信托机构可以自己名义卖出股票,从而让股票期权计划项下的股票具有可流通性,使得公司高管人员在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中应实现的收益可以及时得到兑现,从而真正使得股票期权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其激励机制作用,达现制度的效率和目的。
可以避免或减少内幕交易情况的发生。信托机构在以自己名义行权和处分股票时,可凭借其专业经验和技能,根据市场具体情况,遵循行业规则和自律规章,独立、诚信、谨慎、合法地行使股票期权,购买(行权)、管理(持有)和处分(出售)股票,而不必听从作为信托委托人的公司高管人员难免是基于内情的指令,且可在统一格式的信托协议中明确禁止属内幕交易性质的任何交易指令,从而避免或至少可以减少内幕交易情况的发生。
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虽然通过信托方式,可以在不修改现行法律的情况下,成功地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但是,为了规范有序地推行股票期权计划,还是有必要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对利用信托制度实施股票期权进行必要的规制,特别应规定如下几方面问题:(一)明确允许公司可通过信托方式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即确认此等信托的目的合法性;(二)规定可办理此等信托的机构类别(应仅限于信托公司),(三)明确此等信托是否需要登记;(四)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四)规定信托机构在此等信托业务中的融资问题;(五)其他重要事项。相对于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而言,制定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是较为容易实现的。因此,借用信托机制,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是十分可行的。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陶修明

❻ 什么是股票期权

一、股票期权制概述

作为企业经理人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经理股票期权制(Execu-tive Stock Option,简称ESO)逐渐为我国企业界所重视,并已开始付诸实践,但在实践中出现了各种问题。由于股票期权制是从西方引进的一种制度,其实施环境与我国有一定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对股票期权制本身以及在我国的应用中可能碰到的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在本书中,我们将对股票期权制涉及的主要问题作出系统的介绍。第一篇通过对公司理论和现代公司激励制度的分析,说明经理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并对股权激励的各种方式作一对比,为建立我国企业经理股权激励机制提供一个理论解决方式和方法。第三篇介绍股票期权制的几种设计方案、国外股票期权制的经验,分析我国在实行股票期权制过程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第四篇是各地实施股票期权制的一些案例。

(一)、什么是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的各种定义

近年来,欧美国家在对经营者进行激励时表现出一个显著的特点,即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股票期权”方式。所谓“股票期权”就是由企业赋予经营者一种权利,经营者在规定的年限内可以以某个固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企业股票。经营者在规定年限内的任何时间,按事先规定的价格买进企业股票,并在他们认为合适的价位上抛出。“股票期权”的最大作用是按企业发展成果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具有“长期性”,使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促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长期化。

期权原属经济学范畴中的一个专用名词。《经济网络辞典》讲:“期权是一种可在一定日期,按买卖双方所约定的价格,取得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或商品的权利。”戴维·皮尔斯主编的《现代经济学辞典》中对期权的定义是:“期权,一种契约,允许另 一当事人,在给定的时期内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或销售商品或有价证券的契约。它相当于一种类型的投机,如果价格显著地变动,买进很可能按照充分低于当前交易价格的约定价格购买,如果差价大于期权的成本,他就将受益。销售契约是出售期权,购买契约是购买期权,而买或卖的契约是双重期权。这些通常简称为限价卖出和限价买进。”

对于股票权制,美国企业组织结构专家、布鲁金斯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玛格丽特·布莱尔女士作过一个生动的解释。她说:“股票期权制,也可称为股票选择权。它的基本含义是,用事先议定的某一时期的股票价格,购买未来某一时期的该种股票——通常,这种股票应该是升值的。举例而言,一位公司经理被公司股东允诺,可以用今年的本公司股票价格(如5美元),购买3年后的股票若干股,那时,每一股股票的价格可能已升至20美元。这样做的好处是,对企业经营者改善经营、增大盈利产生很大的压力和诱惑,他只有努力创新才能使公司股票大幅度增值,公司产力增强了,而他个人得到的利益也通过股票期权实现了。”她又说:“据我了解,在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美国公司中,一般员工与高层管理人员在持有现有股份上的数量差异并不是很大,对经营人员的重要激励机制就是在股票期权上。对主要经营者允诺的股票期权一般数量较大,但亦有明确的股票增值目标。通常只有达到增值目标才有权利用低价购买,在不到增值目标则失去了这种选择权。从运作层面上看,股票期权仅仅是一种预期,并不需从企业或经营者“现金支付”。因此是一种较为方便的激励方式,在美国还有一种现实的考虑:通过期权的安排,可以避免税收上的麻烦。

可见,股票期权是公司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种权利。持有这种权利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规定时期内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Exercise Price)购买本公司股票,这个购买的过程称为行权(Exercise)。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收益;行权过后,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高级管理人员可自行决定在任何时间出售行权所得股票。

综上所述,所谓股票期权,实际上是一种选择权,即以一定的当前成本E获得未来某一时间、按某一约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这一权利在未来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从而降低当前直接拥有股票可能造成的市场风险。股票期到期日的价值为:V=max(S-X,0),其中S为期权到期日的股票市场价格,X为购买期权时的股票协议价格。买方以成本E购买期权,只有权力而无义务,其潜在的盈利是将无限的亏损有限化,亏损最大不超过期权费E。

2、股票期权制与其他激励机制的区别和联系

当前,人们对经营者股权激励的理解存在一定的混乱,将股票期权制与经营者股权混为一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股权激励的主要形式有经营者持股、期股和股票期权等。

经营者持股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持股是指经营者以种种形式持有本企业股票或购买本企业股票的权利;狭义持股是指经营者按照与资产所有者约定的价格出资购买一定数额的本企业股票,并享有股票的一切权利,股票收益可在当年足额兑现的一种激励方式。下面所讲的经济持股均指狭义持股。

经营者持股的特点:一是经营者要出资购买,出资方式可以是用现金,也可以是低息或贴息贷款;二是经营者享有持股的各种权利,如分红、表决、交易、转让、变现、继承等;三是股票收益可在短期内兑现;四是风险较大,一旦经营失败,其投资将受损。

持股的有利之处在于经营者自己掏钱买股票,个人利益与企业经营好坏紧紧联系在一起,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

持股的弊端也很明显:其一,经营者为增加分红,使投资尽快收回并获利,可能会过于注重短期效益,加剧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其二,经营者持有的股票享有各种权利,如果其持股比例过大,在一定程度上就背离了经营权与所有权分享的原则。其三,经营者为了增加利润、扩大分红可能会采取牺牲员工利益(如压低员工工资)的行为来确保其个人的投资收益。

期股是指企业出资者同经营者协商确定股票价格,在任期内由经营者以各种方式(个人出资、贷款、奖励部分转化等)获取适当比例的本企业股份。在兑现前,期股只有分红等部分权利,股票收益将在中长期兑现的一种激励方式。

期股兑现的一种激励方式。

期股的特点:一是股票来源多种多样,既可以通过个人出资购买,也可以通过贷款获得,还可以通过年薪收入(或特别奖励)中的延迟支付部分转化而成。二是股票收益将在中长期兑现,可以是任期届满或任期届满后若干年一次性兑现,也可以是每年按一定比例匀速或加速兑现。

期股的最大优点是经营者的股票收益难以在短期内兑现,股票的增值与企业资产的增值和效益的提高紧密联系起来,这就促使经营者将会更多地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和长期利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年薪制加期股这一新的激励模式已越来越被许多企业认可,并逐渐成为继年薪制之后对经营者实施长期激励的有效措施。期股的第二大优点是经营者的股票收益中长期化,使经营者的利益获得也将是渐进的、分散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由于一次性重奖使经营者与员工收入差距过大所带来的矛盾,有利于稳定。第三个优点是可有效解决经营者购买股票的融资问题。由于国有企业长期实行低工资政策,经营者的总体收入水平并不高,让经营者一下拿出很多钱来购买股票,实在有点勉为其难。期股获得方式的多样化使经营者可以不必一次性支付太多的购股资金就能拥有股票,从而实现以未来可获得的股份和收益来激励经营者今天更努力地工作的初衷。

现实中,人们常常将期股与期权混淆,其实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第一,期股是当期(签约时或在任期初始)的购买行为,股票权益在未来兑现;期权则是将来的购买行为,购买之时也是权益兑现之时。第二,期股既可以出资购买,也可通过奖励、赠予等方式获得;期权在行权时则必须要出资购买方可得到。第三,经营者在被授予期股后,个人已支付了一定数量的资金,该股票在到期前是不能转让和变现的,因此期股既有激励作用,也有约束作用;而经营者在被授予期权后只是获得一种权利,并未有任何资金支付,如果行权时股价下跌,经营者只须放弃行权即可,个人利益并未受损,因此期权只是重在激励,缺乏约束作用。同样,经营者持股与股票期权制也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广义的经营者持股包含了股票期权,但狭义的经营者与股票期权却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股权激励方式。

❼ 个股期权参与的条件有哪些

若您是中信证券的客户,开立股票期权账户需要满足条件,满足条件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中信证券营业部现场申请开通权限。
为了给您提供更细致的服务,欢迎您致电中信证券客服电话95548按*转人工咨询(人工服务时间:交易日9:00-22:00)或咨询当地中信证券营业部。

若您是其他券商客户,建议详细咨询所属券商。

❽ 股票期权的类型和基本要素

一、股票期权的类型
按照不同的标准,股票期权分为很多种,比如按期权买方的权利划分,分为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按照期权买方执行期权的时限划分,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按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市价的关系划分,分为实值期权、平值期权和虚值期权。
以下主要介绍按照期权买方权利划分的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
认购期权是指期权买方(权利方)有权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从卖方(义务方)手中买进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买方享有买入选择权。
认沽期权是指期权买方(权利方)有权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将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卖给期权卖方(义务方),买方享有卖出选择权。
二、股票期权的构成
股票期权的构成要素一:合约类型
合约类型分为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两种。
股票期权的构成要素二:合约标的
股票期权的合约标的为在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的单只股票或ETF。
股票期权的构成要素三:合约到期日
合约到期日是合约有效期截止的日期,也是期权买方可行使权利的最后日期。合约到期后自动失效,期权买方不再享有权利,期权卖方不再承担义务。
股票期权的构成要素四:行权价
行权价也称执行价或履约价,是股票期权买方买进或卖出合约标的的价格。
股票期权的构成要素五:合约单位
合约单位是一张股票期权合约对应的合约标的数量,一张股票期权合约的交易金额=权利金 X 合约单位。
股票期权的构成要素六:行权价格间距
行权价格间距是相邻两个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差值,一般为事先设定。
股票期权的构成要素七:交割方式
交割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实物交割是指在期权合约到期后,认购期权的权利方支付现金买入标的资产,认购期权的义务方收入现金卖出标的资产,或认沽期权的权利方卖出标的资产收入现金,认沽期权的义务方买入标的资产并支付现金。现金交割是指期权买卖双方按照结算价格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价差,不涉及标的资产的转让。

❾ 股票期权开通要具备什么条件

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股票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当然,买方(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权利,卖方就有义务配合。
股指期权开户是投资者到特定金融经纪公司开设股指期权账户和资金账户开户的行为,我国开股指期权的机构是期货公司,投资者开股指期权账户需要到期货公司网点实地办理开户手续。那么股票期权如何开通呢?我们来了解一下股票期权开通条件。

❿ 股票期权包括什么内容

股票期权,即以某只股票作为标的的期权。影响股票期权的因素主要有以下6种:

  1. 当前股票价格;

  2. 执行价格;

  3. 期权期限;

  4. 股票价格的波动率;

  5. 无风险利率;

  6. 期权期限内预期支付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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