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A公司发行股票购买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问题。
当然是A公司继续拥有A公司的股票。但是购买B公司长期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属于认购股票者所有。例如A公司发行1000万股股票收购B公司,这些发行的股票就被认购该股票的投资者所购买,当然股票股权就归属于购买者,这些购买者既可能是各种机构法人投资者,也可能是众多自然人投资者,主要是由公司发行股票时的规定而确定。
❷ 公司发期权是什么意思跟股票有什么区别我可以购买公司的股票之后同时拥有公司的期权吗
1.一般在公司上市前买的股票都是原始股,公司上市后股价会翻几倍到几十倍,很多大股东都靠公司上市一夜暴富。2.期权是一种权利,是公司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像你这种情况应该是认股期权。意思就是公司允许期权持有者在未来特定时间和特定价位买进公司股票。举个例子,假设现在万科地产股价为8块钱,公司为了激励高层管理,给他们发了期权,期权内容为一年后期权持有者可以以10块钱的价格向公司买进普通股,一份期权换购一股。那么在这一年里,高层就会拼命工作,提高公司业绩,拉高公司股价,假设一年后万科的股价达到15块,持有期权的人就会行使权力,以10块钱的价格买进股票,然后在二级市场上以15块的价格卖出去,这样每股就赚5块钱。如果1年后,股价没到10块钱,持有期权的人就可以放弃行使购买股票的权利,因为他们花10块买的股票,在市场上不值10块,这样期权就成为废纸,对期权持有者没有损失
❸ 注会《股份支付》教材上有道例题不怎么看的懂!
该题中说明了“这些职员从20×2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5元每股购买100股A公司股票” 所以以3年为限确认相关股份支付的总额 所以每一年占1/3 第一年就乘以1/3 第二年就乘以2/3再减去第一年确认的金额 第三年直接用总数减去头两年的总额即可
200×100×(1-20%)×18×1/3
200*100就是200个管理人员的总的股份期权
1-20%是剩余的人员手中的期权 已走的20%的人就不再形成对企业的期权
18是授予日公允价值 准则规定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相关费用 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1/3上面已解释
❹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
目前,上市公司为了与员工之间建立一种资本纽带关系,将企业效益与员工个人收益挂钩,减少人才的流失,会选择对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实施股权激励政策。那么,公司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下面我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❺ 股票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会计原则委员会第25号意见书(APB25)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APB25的规定,股票期权计划分为两种类型:补偿性的和非补偿性的。如果归入非补偿性的,该计划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达到一定雇佣条件的全职雇员基本上全部有权参与计划。2、股份必须平等,或根据工资比例授予。3、必须有限定行使的时间。4、不能给予超于市场价格基础上所能给予的合理折扣。如在一般的"配股"中给予的折扣。只要不符合条件之一的,该股票期权计划就视为补偿性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确认补偿成本,因为补偿成本可以等于零。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然而,基于对补偿成本确认的强烈反对情绪,APB25延续了ARB143的做法,基本上取消了对所谓的固定股票期权补偿成本的确认。因为将"补偿成本"定义为授予日股票的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正差额,并通常于授予日计算。这样,如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等于或大于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不论今后任何时间股票的价值如何变动均无需确认补偿成本。由于行使价格多数定为等于或高于授予日的市场价格,大多数的固定认股权计划因此无需确认补偿成本。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APB25,计算日期是指某一雇员得知可得到的认股权数量及认股权行使价格的最早日期。对于多数固定认股权计划,上述两个数据均在授予日得知。还需注意的是,即使受益人必须满足其他条件,如该受益人必须在授予日后继续服务该公司一段时间才可行使认股权,计算口仍然为授予日。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如果认股权计划是补偿性的,补偿成本是以计算日市场价格与认股权行使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除非在极少数情况下,股票是专门收购来满足认股权计划,并在收购后很快交付给认股权持有人,发行机构的股票机会成本不作参照。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此外,即使在计算日(一般为授予日)没有发生补偿成本,某些期后事件也可能引致需要确认补偿成本。其中最重要的是: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认股权续期或延期,产生新的计算日,如果该日市场价格或公平价格超过了认股权行使价格,则需要确认补偿成本。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为了清算以前作出的股票奖励或认股权而向雇员支付现金,该项付款额需视为补偿成本。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如果某认股权计划包括向雇员支付补偿,该补偿应在与补偿对应的服务期间予以确认。如果认股权的授予是无条件的(如认股权没有待权期,所以在授予日便可以立即行使认股权),即其目的是酬劳雇员以前提供的服务,则补偿成本应在授予日一次入账。如果股票认股权是在部分或全部劳务提供之前授予,补偿成本应在劳务发生的期间按配比原则确认。如果认股权计划的待权期是一次生效的,补偿成本基本上以直线法计提。而如果计划的待权或是分期生效的,确认的方法便更为复杂。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下面,通过一个简化的例题说明APB25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此,假设股票期权计划的计算日和授予日相同且一次性生效。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例;假设ABC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实施一项股票期权计划,此时ABC公司的股票市价为20元/股,准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益人)以每股15元的价格购买10000股。受益人可在授予日后5-10年内行使。公司不认为受益人会放弃此权利。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借: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5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贷:股东权益--股票期权5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随着受益人提供劳务赚取股票期权,1-5年的会计处理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补偿支出1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贷: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1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3、受益人支付现金,行使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借:现金15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股东权益--股票期权5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贷:股本1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9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23号准则(SFAS123)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993年6月,FASB公布了人们期待已久的有关股票期权和其它以股票为基础的补偿安排的会计处理方案。这一方案如果采纳,将取代APB25,对所有的固定或变动股票奖酬计划,以授予日的股票价格为基准,用公允价值计算补偿成本。这一方案的优点之一是它第一次运用同样的方法处理固定和变动计划,从而结束了现有准则(APB25和FASB解释28)最令人烦恼的的一面。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但是,如前所述,FASB提出的方案遭到广泛抵制,结果FASB被迫提出一个较为中庸的解决方法,即对公允价值法的采用仅作推荐。在SFAS123中,1993年方案中的公允价值法虽然得以保留,但是不作为强制的规定,而是推荐为较佳的方法。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SFAS123的规定中,与当前做法差距最远的,是对基本按照市场价格或授予日(或计算日,假如两者不同)的公允价值授予的固定认股权的会计处理。根据APB25,即使这类计划被划分为补偿性的,通常也无须确认补偿(因补偿成本为零);而在SFAS123中,这类计划的价值必须至少要以所谓的"最低价值"计算支出,即确认认股权的可递延对行使价格的支付直至认股权的期间结束的价值,减去如果股票有股息支付而错过的股息。最低价值确认为在服务期间分摊的补偿成本。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SFAS123的涵盖范围比APB25广泛。SFAS123适用于所有与股票有关的补偿计划,不论他们的名称,亦不论雇员是得到股票或根据股票价格得到现金。这一广泛的定义包括所有的股票购买计划、固定和变化认股权安排、受限制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它还适用于正常商业过程中用股票交换商品和劳务的交易。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除了符合一定的限制条件外,所有股票认股权和相关计划均为补偿性的,并需采用SFAS123的计算方法和披露要求。因此,该准则远较APB25严格。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的公允价值的计算是采用普遍承认的认股权定价模式,其中较常见的是Black-Scholes和二项式模型。这些模型考虑(1)认股权的期限;(2)授予日的市场价格和认股权的行使价格;(3)无风险利率;以及(4)该股票预计的股价波动。由于这些模型非常复杂,一般都采用计算机来计算。对非上市公司,除了对股价波动的计算外,采用的方法基本相同。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下面,仍然通过一个简化的例题说明SFAS123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此,假设股票期权计划的计算日和授予日相同且一次性生效。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例:假设ABC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实施一项股票期权计划,此时ABC公司的股票市价为20元/股,准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益人)以每股15元的价格购买10000股。受益人可在授予日后5年行使。公司不认为受益人会放弃此权利。如果无风险利率为8%,预计每年支付现金股利0.5元/股,根据SFAS123计算的股票期权最低价值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借: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77885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贷:股东权益--股票期权77885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随着受益人提供劳务赚取股票期权,1-5年的会计处理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补偿支出15577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贷: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15577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3、受益人支付现金,行使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借:现金15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股东权益--股票期权77885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贷:股本1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17885
❻ [高分]期股 期权制度
目前在我国部分企业中试行的期股、期权激励,具有特定的内涵。它主要是指对成长性和具有更长潜力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一种激励措施。即在对经营者实行契约化管理和落实资产责任制的基础上,采用多种形式使经营者持股经营,并在经营者取得一定的业绩,并经严格的审计后,在中长期内让其该享有的各种权益得到兑现。
通过借助类似于股票期权的做法,使企业与经营者的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既有利于经营者的自身价值实现,也有利于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具体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可增强经营者经营企业的动力,使经营者爱岗敬业、精心经营;二是使经营者有正当的致富渠道,减少和杜绝“灰色收入”;三是实行经营者权益兑现的中长期化,可在一定时期内使经营者与普通职工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得到缓解,有利于社会稳定;四是可使企业和经营者的长期利益融为一体,从根本上解决经营者行为的短期论。
专家认为,由于不论是“期股”还是“期权”,或是目前企业当中实施特定的经营者持股试点,对于国内理论界和企业界来说都是新概念,目前的一些实践与西方完全意义的股票期权有不同的涵义和市场条件,而由于中国不同的制度背景,在大胆吸收国际通行的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成功做法同时,必须结合国情,探索出适合中国企业的方案。
一、为什么要进行股权激励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对人力资本的拥有水平和对人力资本潜在价值的开发能力上。从理论上看,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自有性”、使用过程的“自控性”和“质与量的不可测量性”等特征使得传统的、简单的劳动契约无法保证知识型员工尽最大努力自觉工作,在管理手段上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约束。
股权激励的方式恰恰可以弥补传统管理方法和激励手段的不足。在管理理念上,它通过员工对股权的拥有使公司与员工的关系由原来简单的雇佣与交换关系变为平等的合作关系;在激励与约束的方法上,它通过建立所有者与员工之间在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收益、公司价值以及事业成就等方面的分享机制,形成所有者、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在管理效果上,它变以外部激励为主为以员工自身的内在激励为主,变以制度性的环境约束为主为以自律性的自我约束为主。结果必然是有利于充分调整知识型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人力资本潜在价值的实现创造了无限的空间。
二、股权激励模式
股权激励在西方发达国家应用很普遍,其中美国的股权激励工具最丰富,制度环境也最完善。下面简要介绍几种常用也比较成熟的股权激励模式。
1、股票期权模式
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
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
2、股份期权模式
股份期权模式实际上就是一种股票期权改造模式。这种模式规定:经公司出资人或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群体形式获得公司5%-20%股权,其中董事长和经理的持股比例应占群体持股数的10%以上。经营者欲持股就必须先出资,一般不得少于10万元,而经营者所持股份额是以其出资金额的1-4倍确定。三年任期届满,完成协议指标,再过两年,可按届满时的每股净资产变现。
股份期权模式的一大特点是推出了“3+2”收益方式,所谓“3+2”,即企业经营者在三年任期届满后,若不再续聘,须对其经营方式对企业的长期影响再做两年的考察,如评估合格才可兑现其收入。
3、期股奖励模式
期股奖励模式是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中比较流行的一种股权激励办法。其特点是,从当年净利润中或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奖金,折股奖励给高层管理人员。
4、虚拟股票期权模式
虚拟股票期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认购权,它是将奖金的给予延期支付,并把奖金转换成普通股票,这部分股票享有分红、转增股等权利,但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流通,只能按规定分期兑现。这种模式是针对股票来源障碍而进行的一种创新设计,暂时采用内部结算的办法操作。虚拟股票期权的资金来源与期股奖励模式不同,它来源于企业积存的奖励基金。
5、年薪奖励转股权模式
这种模式则把风险收入70%拿出来转化为股票期权(另外30%以现金形式当年兑付),国资公司按该企业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股票平均市价,用该企业法人代表当年风险收入的70%购入该企业股票。同时,由企业法人代表与国资公司签订股票托管协议,这部分股票的表决权由国资公司行使,需在第二年经对企业的业绩进行评定后按比例逐年返还给企业的经营者,返还后的股票才可以上市流通。
6、股票增值权模式
通过模拟认股权方式,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公司股票在本年度末与本年度初的净资产的增值价差。值得注意的是,股票增值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没有所有权、表决权、配股权。这种模式直接拿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值来激励其高管人员、技术骨干和董事,只要经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施,因此具体操作起来方便、快捷。
三、公司如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工具
股权激励的手段和方法多种多样,在具体的公司应用中,还不断地有新的股权激励方式被创新出来。所以公司在应用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条件和所要激励的对象的不同,结合各种股权激励工具的作用机理,选择适合本公司的、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法。
1.理解股权激励的四种基本作用
不管股权激励的工具和方法有多少,但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作用不外有如下四种:
第一是激励作用。使被激励者拥有公司的部份股份(或股权),用股权这个纽带将被激励者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使其能够积极、自觉地按照实现公司既定目标的要求,为了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而努力工作,释放出其人力资本的潜在价值,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监督成本。
第二是约束作用。约束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因为被激励者与公司已经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如果经营者因不努力工作或其它原因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比如出现亏损,则经营者将要分担公司的损失;二是通过一些限制条件(比如限制性股票)使被激者不能随意(或轻意)离职——如果被激励者在合同期满前离职,则会损失一笔不小的既得经济利益。
第三是改善员工福利作用。这对于那些效益状况良好且比较稳定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使多数员工通过拥有公司股权参与公司利润的分享,有十分明显的福利效果,而且这种福利作用还有助于增强公司对员工的凝聚力,利于形成一种以“利益共享”为基础的公司文化。
第四是稳定员工作用。由于很多股权激励工具都对激励对象利益的兑现附带有服务期的限制,使其不能轻言“去留”。特别是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销售骨干等“关键员工”,股权激励的力度往往比较大,所以股权激励对于稳定“关键员工”的作用也比较明显。
http://www.bjsxjg.com/glwk/glwk_more.php?id=2048
❼ 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该怎么理解
一、股票期权的概念
所谓股票期权指的是受权人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在授权以后的约定时间购买股票的权利。具体而言,就是公司与经营者——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订立协议,约定当公司的经营业绩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达到一定的指标时,即由公司授予期权,给予高层管理人员按规定的价格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购买该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即行权,而权利的行使与否由受益人——高层管理人员决定。
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过程主要时间点包括授予日、可行权日、行权日以及处置日。授予日是指股票期权计划获得批准的日期。“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就获得股票期权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可行权日指企业与职工所约定的股票期权合约实现,即经营者达到了一定的行权条件(通常指达到特定的公司业绩)的日期。等待期指授予日和可行权日之间的时期,其时间跨度取决于股份支付协议约定的股权授予条件。行权日指股票期权转为股票,期权持有人成为正式的公司股东的日期。处置日指已成为公司股东的经营者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日期。
二、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企业应当选择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活跃的市场价格是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最好依据,但由于员工股票期权是一种不可转让且受制于授权条件的期权,在市场上很难找到与员工股票期权的期限和条件相同的可买卖期权。因此企业应采用估值技术来确定其公允价值。目前西方国家一般采用期权定价模型来确定期权价值,其中运用最广泛的是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S模型)。
三、布莱克-斯科尔斯(Black-Scholes,以下简称B-S模型)模型
1、布菜克-斯科尔斯模型的七个假设
(1)在期权寿命期内,买方期权标的股票不发放股利,也不做其他分配;
(2)股票或期权的买卖没有交易成本;
(3)短期的无风险利率是已知的,并且在期权寿命期内保持不变;
(4)任何证券购买者能以短期的无风险利率借得任何数量的资金;
(5)允许卖空,卖空者将立即得到所卖空股票当天价格的资金;
(6)看涨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
(7)所有证券交易都是连续发生的,股票价格随机游走。
公式如下:
C(E)=S[N(d1)]-E/en[N(d2)]
d1=[ln(S/E)+(r+0.5σ2)t]/σ■
d2= d1-σ■
C(E):期权合约的当前价值;
S:当期期权标的资产的价格;
E:期权合约中标的资产的未来执行价格;
t:期权到期日前的时间;
N(d):正态分布下的累积概率;
e≈2.7183
σ:期权标的资产收益率的标准差;
r:连续复利的无风险利率。
N(d)为累积的正态分布概率,也就是一个呈标准正态分布的变量小于d1、d2的概率,可以通过查正态分布函数表得到。
2、模型中重要参数的确定
(1)无风险利率的确定。从上述定价公式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司在颁布股票期权计划时,一般来讲有几个数值是明确的,如期权的到期时间、行权价格、公司股票的当前价格等,但是剩余的三个参数属于不确定的变量,需要用正确的方法来获取。但实际中有的公司选择的无风险收益率标准很不统一:有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来代替不同行权期间的无风险收益率,有的选择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平均值来代替无风险收益率,有的以零存整取存款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有的选择一年期银行间国债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从实务操作来看,笔者认为,企业一般应采用与股票期权同样期限长度的国债利率来代替模型计算中的无风险利率,从而获得比较合适的贴现率。
(2)预期股利率的测算。企业预期股利率的测算办法比较多,一般来讲需要考虑企业历史上各年度的红利发放情况,构建企业盈利状况和股利发放比例间的回归模型,然后根据企业未来投资项目发展前景来预测企业未来的收益状况,如果企业未来年度中收益水平有所上升,则应相应调高公式中的预期股利率的水平;反之,则予以相应调低。
(3)股价波动率的估算。所谓股价波动率是指公司的股票以连续复利形式计算的年收益率的标准差,一般来讲,股票价格波动率大约在每年0.2至0.4的区间之内。股价波动率可以用历史数据进行估算,但也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时间长短、波动率的平均回归趋势等。大多数情况下,可能只能合理预期未来波动率的一个区间,如相对其他金额,区间内没有金额是更佳的估计,应使用加权平均值作为估计数。 关于股价波动率,由于我国股票市场还不是强有效的市场,投机行为对股价波动的影响较大,股票价值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基本面信息。而历史波动率的计算方法为:首先,从市场上获得标的股票在固定时间间隔(如每天、每周或每月等)上的价格;其次,对于每个时间段,求出该时间段末的股价与该时段初的股价之比的自然对数;然后,求出这些对数值的标准差,再乘以一年中包含的时段数量的平方根。然而,由于股票价格的波动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基本信息,带有很强的偶然性,不同时间间隔的标的股票价格的选取将极大地影响股价波动率的最终计算结果。所以,股价波动率的计算带有很强的主观选择性。
实务操作中,有的选取激励计划公告前一年所有交易日的历史波动率,有的选择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激励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益的波动率为参数计算,有的选择了自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稳健的年度以来的股价计算其历史波动率,理由是该段时间内股票的历史波动率更能真实反映股票风险程度,有的人选择某一历史区间的日收益率计算股票波动率并扣减期间的异常波动。公司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尽可能长的能真正反映公司股价波动率的期间,同时对期间的异常波动予以剔除。
四、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及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具体来说,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股票期权费用应以服务单位法并以服务年限作为摊销年限进行摊销
经营者股票期权并不仅仅只是在其授权期内对经营者具有激励作用,所以经营者股票期权的报酬成本应当在经营者提供服务期内摊销。企业会计准则认为经营者股票期权所交换的经营者服务是在等待期内平均获取的,这一点与经营者股票期权交易的实质显然存在巨大差异。因此,本文主张采用服务单位法并以服务年限作为摊销年限对我国的经营者股票期权报酬成本进行摊销。
2、期权行权价需以授予日股价为基准
当前以股权激励草案公布前股价确定行权价格的规定为企业管理层操纵行权价格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期权行权价格应采用授予日股价为基准。
3、股权激励业绩目标的计算应该扣除期权费用
股权激励的经济效益只有表现为收益大于成本时,才能增加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才有实施的必要,因此,在计算股权激励行权条件时,必须考虑期权费用的影响。
4、以二叉树模型取代B-S模型用于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
相对于B-S模型而言,二叉树模型首先可以解决经营者股票期权中提前行权这一引起经营者股票期权价值和自由交易股票期权价值不同的重要因素。此外,二叉树模型也可以通过对模型计算“路径”的不同选择来调整经营者股票期权大部分与可自由交易期权不同的因素,特别是可以用于调整关于经营者离职、授权日条件等因素。
5、加强财务人员对该部分内容的专题学习
为使财务人员更好地学习和运用该部分新会计准则,有关方面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题培训。对财务人员自身来说,更需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该部分准则制定的内涵,多熟悉一些国外相关案例的处理,同时加强业务人员之间的经验交流。
❽ 公司股权架构怎么做
我觉得公平,贡献和股比要有正向相关。可以根据岗位职责重要性去区分。效率,根据个人的资源、做事效率去合理分配股权,资源互补、优劣互补,取长州消补短。需要有个老大能在任何事情上做出快速的决策。股权结构的搭建要遵循以下4个原则:
第一:控制权。核心创始人要拥有足够控制公司的股权。如果核心创始人股份过少或稀册肢知释过快,都会导致失去公司的控制权。
第二:避免均等。避免55开,或者333之类的,这种结构看似很民主制衡,但到了一定时期,比如重大变革、接班人危机等等利益关头,表面的和平非常容易被“瓦解”而“灰飞烟灭”。
第三:预留一部分股权。任何一个创业公司都需要大量人才,要人才只通过发工资,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很重的负担,这个时候股权就是最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工具,因为这部分股权可以用作股权激励。
第四:有利于资本运作。这个主要涉及两个层面:融资和挂牌,股权结构要清晰合理,不能留下过多法律隐患,比如股权代持问题。
公司股权架构更多的情况。我推荐到明德咨询一下。明德天盛饥嫌旗下的明德正源股权投资基金依托明德生态圈,已经投资及锁定多个优质并高成长的项目,目前明德天盛正在计划筹备新的基金,以满足众多优质项目的投资需求。
【如果你还有有关公司股权架构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❾ 股票期权是什么股票、股份与期权的区别
期权是什么?股票期权是什么?期权又称为选择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指在未来一定时期可以买卖的权利,是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额(指权利金)后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指美式期权)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指欧式期权)以事先规定好的价格(指履约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
股票期权是什么?
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众多方法之一,属于长期激励的范畴。
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一定期限内以一种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股票期权是一种不同于职工股的崭新激励机制,它能有效地把企业高级人才与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
股票期权的行使会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购买未发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从公司购买而非从二级市场购买。
股票、股份与期权的区别
我们可以从股票、股份与期权的使用上加以区分。公司分配给新员工的一般是期权。
如果A公司给你4000股股票,假设当天你在15元的时候出售,你当天可以拿到30000元现金收入。这个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你如果在入职之后的第二月辞职,你完全可以在一个月的时候拿到30000收入,这个对于公司来说是不会做出这样的选择的。当然如果真的是股票,你自己就考虑是否应该继续持有还是兑现。
股份是直接可以在利润中抽成的,打个比方,如果你的公司没有上市,公司给你0.2%的股份,如果公司当年预期年化预期收益1000万元,而该公司准备将利润的60%作为公司扩大等投入,那么当年所有股东共计分红400万元,你可以拿到8000元的分红。
因此,绝大多员工手上拿的是股权激励的东西。
【介绍阅读】
什么是消息面?股票利空利好消息指什么?
什么是基本面?股票基本面怎么分析?
❿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问题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
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和《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印发后,境内、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积极探索试行股权激励制度。由于上市公司外部市场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为进一步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必须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按照国资发分配〔2006〕8号、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件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在达到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的要求之后,要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健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按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确定董事会成员人选,逐步减少国有控股股东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数量,增加董事会中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提名的、由公司控股股东以外人员任职的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数量,督促董事提高履职能力,恪守职业操守,使董事会真正成为各类股东利益的代表和重大决策的主体,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能必须到位。
二、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科学设置业绩指标和水平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ROE)、经济增加值(EVA)、每股收益等;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公司总市值增长率等;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如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现金营运指数等。上述三类业绩考核指标原则上至少各选一个。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应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
(二)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其授予和行使(指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下同)环节均应设置应达到的业绩目标,业绩目标的设定应具有前瞻性和挑战性,并切实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股权激励实施的条件。
1.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或选取的同行业境内、外对标企业,行业参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业分类标准确定,下同)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上市公司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自身战略发展定位,在授予时业绩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并不得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凡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以下的不得行使。
(三)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体系,切实将股权的授予、行使与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并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分档确定不同的股权行使比例。
(四)对科技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指标,可以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及成长规律等实际情况,确定授予和行使的业绩指标及其目标水平。
(五)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相关企业的业绩指标,应通过设定经营难度系数等方式,剔除价格调整、宏观调控等政策因素对业绩的影响。
三、合理控制股权激励收益水平,实行股权激励收益与业绩指标增长挂钩浮动
按照上市公司股价与其经营业绩相关联、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增长与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的原则,实行股权激励收益兑现与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的办法。即在达到实施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目标要求的基础上,以期初计划核定的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为基础,按照股权行使时间限制表,综合上市公司业绩和股票价格增长情况,对股权激励收益增幅进行合理调控。具体方法如下:
(一)对股权激励收益在计划期初核定收益水平以内且达到考核标准的,可按计划予以行权。
(二)对行权有效期内股票价格偏高,致使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实际行权收益超出计划核定的预期收益水平的上市公司,根据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股票价格增长情况合理控制股权激励实际收益水平。即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下同)的最高比重,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40%,境外红筹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不再行使或将行权收益上交公司。
(三)上述条款应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或股权授予协议上予以载明。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上市公司市场化程度和竞争性的不断提高,将逐步取消股权激励收益水平限制。
四、进一步强化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科学规范实施股权激励
(一)完善限制性股票授予方式,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水平。
1.上市公司应以严格的业绩考核作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前提条件。上市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的业绩目标应不低于下列业绩水平的高者:公司前3年平均业绩水平;公司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强化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约束。限制性股票激励的重点应限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及价格的确定应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且股权激励对象个人出资水平不得低于按证券监管规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50%。
3.限制性股票收益(不含个人出资部分的收益)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业绩指标的增长幅度(以业绩目标为基础)。
(二)严格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规范股权激励对象离职、退休等行为的处理方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重点应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未在上市公司任职、不属于上市公司的人员(包括控股股东公司的员工)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股权激励对象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授予的股权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行使,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股权激励对象辞职、被解雇时,尚未行使的股权不再行使。
(三)规范股权激励公允价值计算参数,合理确定股权激励预期收益。
对实行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激励方式的,上市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国际通行做法,选取适当的期权定价模型进行合理估值。其相关参数的选择或计算应科学合理。
对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的,在核定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时,除考虑限制性股票赠与部分价值外,还应参考期权估值办法考虑赠与部分未来增值收益。
(四)规范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分红后股权激励授予数量的处理。
上市公司因发行新股、转增股本、合并、分立、回购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权授予数量或行权价格的,应重新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后由股东大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对于其他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后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时,上市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五)规范履行相应程序,建立社会监督和专家评审工作机制。
建立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沟通协调机制。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其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应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并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将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等材料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建立社会监督和专家评审工作机制。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除按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予以公告外,同时还应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同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评审。社会公众的监督、评议意见与专家的评审意见,将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依据。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专业监督机制。为上市公司拟订股权激励计划的中介咨询机构,应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规范性、合规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六)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完善股权激励报告、监督制度。
国有控股股东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执行国家政策,维护出资人利益。
国有控股股东应按照国资发分配〔2006〕8号、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件及本通知的要求,完善股权激励报告制度。国有控股股东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报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同时抄送财政部门。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及时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年度行使情况等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国有控股股东有监事会的,应同时报送公司控股企业监事会。
国有控股股东应监督上市公司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股权激励的实施提供良好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进展情况,包括公司的改革发展、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薪酬水平、股权行使及其股权激励收益、绩效考核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对外披露。
在境外和境内同时上市的公司,原则上应当执行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管理技术骨干应在同一个资本市场(境外或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对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国有控股股东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和要求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国资委备案,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