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关系
国家财政部和国税局既不是隶属关系,也不是上下级关系,是两个完全独立的部门。不过,两者都归属于国务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财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财政部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的职责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贰』 中国财政部直属高校有哪些
1、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坐落于英雄城南昌市,是一所财政部、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法、工、文、理、农、教育、哲学、历史、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财经学府;
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江西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大学生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学校。
2、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简称东北财大、东财,位于海滨城市大连,是财政部、教育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是一所经济学、管理学为优势特色,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等多学科发展的财经大学;入选国家“2011计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3、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始建于1949年11月6日,创办之初由财政部主管,校名先后为中央税务学校、中央财政学院。1952年8月,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的经济系科合并成立中央财经学院,由高等教育部主管。1996年5月,中央财政金融学院更名为中央财经大学。1998年10月,在中央财政金融干部学校基础上成立的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并入中央财经大学。
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重点大学,由教育部、财政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三方共建,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5、上海财经大学
学校源于1917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开设的商科,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研究商学的高等学府。1921年商科扩充改组并迁址上海,成立国立东南大学分设上海商科大学。
此后历经国立中央大学商学院等阶段,1932年独立建校,定名为国立上海商学院。1950年更名为上海财政经济学院。1960年更名为上海财经学院。1985年更名为上海财经大学。2000年,学校由财政部划归教育部领导。
『叁』 如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上查寻企业征信报告
去征信网上查一下!
最好是官网!
『肆』 国家财政部公务员考试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1月份公布
『伍』 国家财政部官方网站
国家财政部官方网站:
『陆』 中国财政部电话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10-68551114
『柒』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网址怎么打不开呀
网站可以打开的。
竞赛题随机性很大,没有固定的
『捌』 中国财政部所有人员名单
1、财政部部长:肖捷,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纪检组长:赵惠令,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财政部副部长:刘伟,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财政部部长助理:赵鸣骥。
『玖』 国家财政部网站
http://www.mof.gov.cn/
『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怎样才能收到企业会计准则
最新的会计准则是2014年修订发布的。
2014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