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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合

发布时间:2023-02-09 10:56:08

㈠ 刑法上的竞合有几种

竞合,刑法实务中经常讨论的问题。一般分为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从上学时起,我就觉得这个特别混乱。网上一堆讨论二者异同的文章,什么想象竞合是观念的数罪,处断的一罪,想象竞合是行为触犯了数个内容完全不同或者不完全重叠、交叉的罪名,两个罪名是由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联系起来的,是在具体案例讨论中才会发生联系的,一般是择一重罪处罚,但轻罪成立的法条仍应当引用;法条竞合,两个法条之间本来就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不需要行为人具体行为,两个法条之间的这种联系一直存在,只是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同时符合两个法条的犯罪构成,因此最终一般采用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处理。

其实,我读完上面这些写在网络上的主要观点,我还是晕的:

1、法条竞合简单说就是严格的a属于b,现在c是a,那么c肯定也是b,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在采用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时,应该说c是a,而不能说c是b,或者数罪并罚,那这叫什么法条竞合?明明有特殊规定了啊,用法理说不就好了,比如合同诈骗罪成立,肯定成立诈骗罪,有特殊法适用特殊法不就好了,竞合什么?哪里竞合了,人家刑法都规定的很清楚了好吧;

2、想象竞合中其实有些在一罪数罪问题上不是按择一重处理的,是法定的数罪并罚,比如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以(2018)沪0106刑初233号案件为例,被告人汪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派出所所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收受财物后不认真组织巡察群众举报的涉黄线索和上级分局转来的涉黄线索),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按想象竞合来说,本案应该是受贿罪或玩忽职守罪中择一重罪处罚,但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是数罪并罚。为什么?因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严格?

3、到底什么是择一重罪处罚。这里的罪应该不是说罪名更重,而是指刑罚。网上有人说看那个罪名的法定刑更重,比如法定刑起点一样的情况下,最高可判处死刑,那肯定是可判处死刑的罪名更重,那我想问在看那个罪名法定刑更重的时候考虑不考虑本案案情呢?还是单纯就两个法条的罪名设置的刑罚幅度比较,因为刑法中经常有情节严重的,较重的,特别严重的、特别恶劣的等等这种程度副词表述,然后接着有个司法解释出来量化一下幅度,如果一个罪名有这种幅度表述,另一个没有这么多幅度表述,如何比较?或者一个罪名起刑点更低,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可判无期,而另一个罪名起刑点高,直接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最高只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那这时候是不是要考虑本案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比如犯A罪应被判处5年,犯B罪应被判处8年,那么就在处罚时认定被告人犯B罪,判处8年。

4、择一重罪处罚,从一重罪处断是一个意思不是,有没有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一说,即重罪吸收轻罪刑罚时,要不要考虑本案中轻罪的情节,然后在重罪评价中体现出来?

我没想到什么好办法能比网上那些文章表述的更明白,但是我就是越看他们写这种抽象、理论性的东西我越糊涂,于是我选择另一个办法,做实际案例分析,看看实务中经常出现的有哪些存在竞合关系的法条,以及有哪些可以被竞合在一起想象的罪名,法院、检察院与辩护人又是怎么这个问题的。

㈡ 竞合在法律上是什么意思

法条竞合的情形如下:
1、因犯罪目的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如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
2、因犯罪方式或手段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如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
3、因犯罪主体特殊形成的法条竞合,如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与战时造谣惑众罪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㈢ 竞合在法律上是什么意思

法律中的竞合,一般指民事责任竞合。此外,法律上的竞合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的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法律上的竞合,分为也称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㈣ 法律上的竞合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律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㈤ 法律中的竞合指的什么意思

所谓法律上的竞合,也称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㈥ 民法中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民事责任竞合又称“责任竞合”,“民事责任聚合”。一项民事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种或两种形式以上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依法仅实现其中一种民事责任的法律现象。

大陆法民法实践中主要为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不当得利之债责任和无因管理之债责任之间的竞合。“竞合,从语义上说,竞者,争也;合者,符合、该当也。竞合即争相符合,或同时该当之意。”

特点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民事违法行为。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不同的法律规范,并符合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由此产生数个法律责任,是民事责任竞合构成的前提条件。

行为人应只是实施一个违法行为,而非多个违法行为;数人共同侵害他人或实施共同危险行为,也是一个违法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数个违法行为,不论其触犯的法律规范、其责任的构成要件等是否相同,均不属于责任竞合,行为人应分别承担责任。

(2)一违法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民事责任的竞合,就其本质而言是由于民法的各个部分法律规定本身的相互分离与交叉所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违法行为本身的复杂性所致。

如同一违法行为,即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又违反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而两种民事法律分别都规定这一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责任竞合由此形成。

㈦ 法律中的竞合指的什么意思

法律中的竞合,一般指民事责任竞合。法律上的竞合,分为也称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2、法律责任竞合的特点: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3、法律责任竞合的发生原因:因为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
4、法律责任竞合的类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实践,法律责任竞合一般是指民事上的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5、法律责任竞合的举例:出卖人交付的物品有瑕疵,致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买受人向出卖人既可以主张侵权责任,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竞合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的竞合,是指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根据被触犯的不同法律规范的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出租司机在运载乘客过程中发生了车祸,这个时候乘客既可以依据客运合同关系提起违约之诉,也可提起侵权之诉,这种请求权的竞合情况下,乘客只能择一而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㈧ 竞合在法律上是什么意思

民事责任竞合是“民事责任聚合”的对称。又称“责任竞合”。

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同一不法民事行为既违反合同规范又违反侵权规范,同时具备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产生而又相互冲突的一种法律现象,简称民事责任竞合。

原因: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类基本的民事责任。两者之间既有共性,又有个性。而发生责任竞合的原因如下:

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具体是指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同时也侵害了他人的法定权益,违反了法定的强行性义务。

最典型的就是产品责任案件,生产或销售缺陷产品致他人损害的,依产品质量法之规定,构成侵权责任;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与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合同关系,则其行为又为违约行为,构成违约责任。

㈨ 法律上竞合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竞合就是指争相符合,或同时该当之意。民法典中,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的产生,并使这些权利之间产生冲突的现象。责任竞合作为法律上竞合的一种类型,它既可能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亦可能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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