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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a公司在頒發股票期權

發布時間:2023-03-30 03:57:50

❶ A公司發行股票購買B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問題。

當然是A公司繼續擁有A公司的股票。但是購買B公司長期股權而發行的股票屬於認購股票者所有。例如A公司發行1000萬股股票收購B公司,這些發行的股票就被認購該股票的投資者所購買,當然股票股權就歸屬於購買者,這些購買者既可能是各種機構法人投資者,也可能是眾多自然人投資者,主要是由公司發行股票時的規定而確定。

❷ 公司發期權是什麼意思跟股票有什麼區別我可以購買公司的股票之後同時擁有公司的期權嗎

1.一般在公司上市前買的股票都是原始股,公司上市後股價會翻幾倍到幾十倍,很多大股東都靠公司上市一夜暴富。2.期權是一種權利,是公司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像你這種情況應該是認股期權。意思就是公司允許期權持有者在未來特定時間和特定價位買進公司股票。舉個例子,假設現在萬科地產股價為8塊錢,公司為了激勵高層管理,給他們發了期權,期權內容為一年後期權持有者可以以10塊錢的價格向公司買進普通股,一份期權換購一股。那麼在這一年裡,高層就會拚命工作,提高公司業績,拉高公司股價,假設一年後萬科的股價達到15塊,持有期權的人就會行使權力,以10塊錢的價格買進股票,然後在二級市場上以15塊的價格賣出去,這樣每股就賺5塊錢。如果1年後,股價沒到10塊錢,持有期權的人就可以放棄行使購買股票的權利,因為他們花10塊買的股票,在市場上不值10塊,這樣期權就成為廢紙,對期權持有者沒有損失

❸ 注會《股份支付》教材上有道例題不怎麼看的懂!

該題中說明了「這些職員從20×2年1月1日起在該公司連續服務3年,即可以5元每股購買100股A公司股票」 所以以3年為限確認相關股份支付的總額 所以每一年佔1/3 第一年就乘以1/3 第二年就乘以2/3再減去第一年確認的金額 第三年直接用總數減去頭兩年的總額即可

200×100×(1-20%)×18×1/3
200*100就是200個管理人員的總的股份期權
1-20%是剩餘的人員手中的期權 已走的20%的人就不再形成對企業的期權
18是授予日公允價值 准則規定 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相關費用 不確認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
1/3上面已解釋

❹ 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

目前,上市公司為了與員工之間建立一種資本紐帶關系,將企業效益與員工個人收益掛鉤,減少人才的流失,會選擇對企業高管和技術骨幹實施股權激勵政策。那麼,公司員工取得的股權激勵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呢?下面我就帶大家去了解一下相關的內容。
什麼是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實質上屬於對職工的激勵、獎勵或補償,是一種以股份方式支付的職工薪酬。企業股權激勵分為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三種方式。
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
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員工在未來一定時期和約定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權激勵計劃約定的條件,授予公司員工一定數量本公司的股票。
國家為了鼓勵上市公司對員工實施股權激勵政策,先後下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等一系列個稅文件,規定對於上市公司(含所屬分支機構)和上市公司控股企業的員工,其中上市公司占控股企業的股份不低於30%.間接持股比例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上市公司對一級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超過50%的,按100%計算,可以實施股權激勵。同時還應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股權激勵的有關資料。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員工取得的股權激勵所得給予不直接並入當月所得,而是平均分配到實際在境內工作月份,長於12個月按12個月進行計算單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下面我們舉例分析計算。
案例1:A企業是一家上市公司,持有B企業50%的股份,B企業持有C企業30%的股份;甲企業也是一家上市公司,持有乙企業40%股份,乙企業持有C企業50%的股份。C企業高管甲2009年5月1日取得授予的A公司股票期權10000股,每股施權價5元,約定兩年後行權。甲還於2010年1月5日取得公司授予A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10000股,登記日股票市價9元,取得時支付資金30000元,鎖定期一年,鎖定期滿後一次解鎖。另外,甲於2009年6月1日取得甲公司10000股的股票增值權,當日股票收盤價8元,約定股票增值期為兩年,2011年6月1日,當日甲公司股票市場價每股10元。甲獲得企業給付股票增值權現金10000乘以(10減8)等於20000(元),甲該月還取得工資收入8000元(扣除五險一金後)。
分析:由於A企業間接控制C公司的持股比例為100%乘以30%等於30%(A公司因持有一級子公司B企業的股份超過50%,所以按100%計算)。符合上市公司占控股企業的股份不低於30%的規定條件,所以甲獲得的A企業的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可以適用股票激勵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甲公司間接控制C公司的持股比例為40%乘以50%等於20%,不符合上市公司占控股企業的股份不低於30%的條件,甲在2011年6月1日取得的股票增值權要並入當期工資、薪金收入,一並繳納個人所得稅。當月工資與股票增值權繳納個人所得稅(8000加20000減2000)乘以25%減1375等於5125(元)。假設符合個稅優惠條件的條件下,此兩項收入應繳納個稅[(8000減2000)乘以20%減375]加[(20000除以12乘以10%減25)乘以12]等於2525(元),稅負少了一半,可見股權激勵的個稅優惠政策很給力。
股權激勵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根據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等於(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減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乘以股票數量。員工將持有的股票期權提前轉讓的,以轉讓凈收益應為股票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取得股票期權的員工在行權日不實際買賣股票,而按行權日股票期權所指定股票的市場價與施權價之間的差額,直接從授權企業取得價差收益的,該項價差收益應作為員工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按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稅函[2009]461號文件規定,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等於(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加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除以2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除以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股票增值權被授權人應納稅所得額,是由上市公司根據授權日與行權日股票差價乘以被授權股數,直接向被授權人支付的現金。
案例2:接上例,乙按照約定於2011年5月1日行使股票期權,該日A公司股票價格為15元,乙股票期權行權時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15減5)乘以10000等於100000(元)。乙獲得的A公司限制性股票於2011年1月5日解禁,解禁日A公司股票價格為15元,解禁日乙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9加15)除以2乘以10000減30000乘以(10000除以10000)等於90000(元)。
股權激勵稅款的計算
一、一次行權稅款的計算。
個人在納稅年度內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扣繳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等於(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乘以適用稅率減速算扣除數)乘以規定月份數。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對照工資、薪金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確定。
二、一年中多次行權的稅款計算。
個人在納稅年度內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同一種股權激勵形式所得或者同時兼有不同股權激勵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應將其納稅年度內各次股權激勵所得合並,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應納稅款等於(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乘以適用稅率減速算扣除數)乘以規定月份數減本納稅年度內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案例3,接上例,丁持有的A公司限制性股票於2011年1月5日解禁時,屬於在一個納稅年度中第一次取得股權激勵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90000除以12乘以20%減375)乘以12等於13500(元)。
丁持有的A公司股票期權於2011年5月1日行權時,屬於在一個納稅年度中第二次取得股權激勵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90000除以12乘以20%減375)乘以12減13500等於20000(元)。
股權激勵個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股票期權是在行權時發生個稅納稅義務;股票增值權是被授權人實際取得股票增值權的現金兌現時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限制性股票是在股票解禁時發生個稅納稅義務。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員工取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屬於員工已實際取得有確定價值的財產,應按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外,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境內企業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稅法規定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根據財稅[2009]40號文件的規定,對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取得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在行權時,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自其股票期權行權之日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上便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已經有了大致的了解。

❺ 股票期權激勵的會計處理

會計原則委員會第25號意見書(APB25)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根據APB25的規定,股票期權計劃分為兩種類型:補償性的和非補償性的。如果歸入非補償性的,該計劃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1、達到一定僱傭條件的全職雇員基本上全部有權參與計劃。2、股份必須平等,或根據工資比例授予。3、必須有限定行使的時間。4、不能給予超於市場價格基礎上所能給予的合理折扣。如在一般的"配股"中給予的折扣。只要不符合條件之一的,該股票期權計劃就視為補償性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一定要確認補償成本,因為補償成本可以等於零。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然而,基於對補償成本確認的強烈反對情緒,APB25延續了ARB143的做法,基本上取消了對所謂的固定股票期權補償成本的確認。因為將"補償成本"定義為授予日股票的市場價格與行權價格之間的正差額,並通常於授予日計算。這樣,如果股票期權的行權價等於或大於授予日的市場價格,不論今後任何時間股票的價值如何變動均無需確認補償成本。由於行使價格多數定為等於或高於授予日的市場價格,大多數的固定認股權計劃因此無需確認補償成本。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根據APB25,計算日期是指某一雇員得知可得到的認股權數量及認股權行使價格的最早日期。對於多數固定認股權計劃,上述兩個數據均在授予日得知。還需注意的是,即使受益人必須滿足其他條件,如該受益人必須在授予日後繼續服務該公司一段時間才可行使認股權,計算口仍然為授予日。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如果認股權計劃是補償性的,補償成本是以計算日市場價格與認股權行使價格之間的差額計算。除非在極少數情況下,股票是專門收購來滿足認股權計劃,並在收購後很快交付給認股權持有人,發行機構的股票機會成本不作參照。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此外,即使在計算日(一般為授予日)沒有發生補償成本,某些期後事件也可能引致需要確認補償成本。其中最重要的是: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1、認股權續期或延期,產生新的計算日,如果該日市場價格或公平價格超過了認股權行使價格,則需要確認補償成本。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2、為了清算以前作出的股票獎勵或認股權而向雇員支付現金,該項付款額需視為補償成本。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如果某認股權計劃包括向雇員支付補償,該補償應在與補償對應的服務期間予以確認。如果認股權的授予是無條件的(如認股權沒有待權期,所以在授予日便可以立即行使認股權),即其目的是酬勞雇員以前提供的服務,則補償成本應在授予日一次入賬。如果股票認股權是在部分或全部勞務提供之前授予,補償成本應在勞務發生的期間按配比原則確認。如果認股權計劃的待權期是一次生效的,補償成本基本上以直線法計提。而如果計劃的待權或是分期生效的,確認的方法便更為復雜。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下面,通過一個簡化的例題說明APB25關於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方法。在此,假設股票期權計劃的計算日和授予日相同且一次性生效。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例;假設ABC公司於2000年1月1日實施一項股票期權計劃,此時ABC公司的股票市價為20元/股,准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受益人)以每股15元的價格購買10000股。受益人可在授予日後5-10年內行使。公司不認為受益人會放棄此權利。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1、股票期權授予日的會計處理為: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借:股東權益--遞延補償支出50000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貸:股東權益--股票期權50000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2、隨著受益人提供勞務賺取股票期權,1-5年的會計處理為: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補償支出10000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貸:股東權益--遞延補償支出10000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3、受益人支付現金,行使股票期權,會計處理為: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借:現金150000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股東權益--股票期權50000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貸:股本10000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19000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二)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第123號准則(SFAS123)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1993年6月,FASB公布了人們期待已久的有關股票期權和其它以股票為基礎的補償安排的會計處理方案。這一方案如果採納,將取代APB25,對所有的固定或變動股票獎酬計劃,以授予日的股票價格為基準,用公允價值計算補償成本。這一方案的優點之一是它第一次運用同樣的方法處理固定和變動計劃,從而結束了現有準則(APB25和FASB解釋28)最令人煩惱的的一面。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但是,如前所述,FASB提出的方案遭到廣泛抵制,結果FASB被迫提出一個較為中庸的解決方法,即對公允價值法的採用僅作推薦。在SFAS123中,1993年方案中的公允價值法雖然得以保留,但是不作為強制的規定,而是推薦為較佳的方法。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SFAS123的規定中,與當前做法差距最遠的,是對基本按照市場價格或授予日(或計算日,假如兩者不同)的公允價值授予的固定認股權的會計處理。根據APB25,即使這類計劃被劃分為補償性的,通常也無須確認補償(因補償成本為零);而在SFAS123中,這類計劃的價值必須至少要以所謂的"最低價值"計算支出,即確認認股權的可遞延對行使價格的支付直至認股權的期間結束的價值,減去如果股票有股息支付而錯過的股息。最低價值確認為在服務期間分攤的補償成本。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SFAS123的涵蓋范圍比APB25廣泛。SFAS123適用於所有與股票有關的補償計劃,不論他們的名稱,亦不論雇員是得到股票或根據股票價格得到現金。這一廣泛的定義包括所有的股票購買計劃、固定和變化認股權安排、受限制股票和股票增值權。它還適用於正常商業過程中用股票交換商品和勞務的交易。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除了符合一定的限制條件外,所有股票認股權和相關計劃均為補償性的,並需採用SFAS123的計算方法和披露要求。因此,該准則遠較APB25嚴格。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上市公司的公允價值的計算是採用普遍承認的認股權定價模式,其中較常見的是Black-Scholes和二項式模型。這些模型考慮(1)認股權的期限;(2)授予日的市場價格和認股權的行使價格;(3)無風險利率;以及(4)該股票預計的股價波動。由於這些模型非常復雜,一般都採用計算機來計算。對非上市公司,除了對股價波動的計算外,採用的方法基本相同。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下面,仍然通過一個簡化的例題說明SFAS123關於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方法。在此,假設股票期權計劃的計算日和授予日相同且一次性生效。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例:假設ABC公司於2000年1月1日實施一項股票期權計劃,此時ABC公司的股票市價為20元/股,准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受益人)以每股15元的價格購買10000股。受益人可在授予日後5年行使。公司不認為受益人會放棄此權利。如果無風險利率為8%,預計每年支付現金股利0.5元/股,根據SFAS123計算的股票期權最低價值為: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1、股票期權授予日的會計處理為: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借:股東權益--遞延補償支出77885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貸:股東權益--股票期權77885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2、隨著受益人提供勞務賺取股票期權,1-5年的會計處理為: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補償支出15577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貸:股東權益--遞延補償支出15577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3、受益人支付現金,行使股票期權,會計處理為: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借:現金150000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股東權益--股票期權77885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貸:股本10000
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217885

❻ [高分]期股 期權制度

目前在我國部分企業中試行的期股、期權激勵,具有特定的內涵。它主要是指對成長性和具有更長潛力的國有企業經營者的一種激勵措施。即在對經營者實行契約化管理和落實資產責任制的基礎上,採用多種形式使經營者持股經營,並在經營者取得一定的業績,並經嚴格的審計後,在中長期內讓其該享有的各種權益得到兌現。

通過藉助類似於股票期權的做法,使企業與經營者的利益緊緊地捆綁在一起,既有利於經營者的自身價值實現,也有利於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其具體作用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可增強經營者經營企業的動力,使經營者愛崗敬業、精心經營;二是使經營者有正當的致富渠道,減少和杜絕「灰色收入」;三是實行經營者權益兌現的中長期化,可在一定時期內使經營者與普通職工之間收入差距過大的矛盾得到緩解,有利於社會穩定;四是可使企業和經營者的長期利益融為一體,從根本上解決經營者行為的短期論。
專家認為,由於不論是「期股」還是「期權」,或是目前企業當中實施特定的經營者持股試點,對於國內理論界和企業界來說都是新概念,目前的一些實踐與西方完全意義的股票期權有不同的涵義和市場條件,而由於中國不同的制度背景,在大膽吸收國際通行的符合市場運作規律的成功做法同時,必須結合國情,探索出適合中國企業的方案。

一、為什麼要進行股權激勵

進入知識經濟時代以來,公司的核心競爭力越來越多地體現在對人力資本的擁有水平和對人力資本潛在價值的開發能力上。從理論上看,人力資本所有者的「自有性」、使用過程的「自控性」和「質與量的不可測量性」等特徵使得傳統的、簡單的勞動契約無法保證知識型員工盡最大努力自覺工作,在管理手段上也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約束。

股權激勵的方式恰恰可以彌補傳統管理方法和激勵手段的不足。在管理理念上,它通過員工對股權的擁有使公司與員工的關系由原來簡單的僱傭與交換關系變為平等的合作關系;在激勵與約束的方法上,它通過建立所有者與員工之間在所有權、管理權、經營收益、公司價值以及事業成就等方面的分享機制,形成所有者、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利益共同體;在管理效果上,它變以外部激勵為主為以員工自身的內在激勵為主,變以制度性的環境約束為主為以自律性的自我約束為主。結果必然是有利於充分調整知識型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為人力資本潛在價值的實現創造了無限的空間。

二、股權激勵模式

股權激勵在西方發達國家應用很普遍,其中美國的股權激勵工具最豐富,制度環境也最完善。下面簡要介紹幾種常用也比較成熟的股權激勵模式。

1、股票期權模式

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

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

2、股份期權模式

股份期權模式實際上就是一種股票期權改造模式。這種模式規定:經公司出資人或董事會同意,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群體形式獲得公司5%-20%股權,其中董事長和經理的持股比例應占群體持股數的10%以上。經營者欲持股就必須先出資,一般不得少於10萬元,而經營者所持股份額是以其出資金額的1-4倍確定。三年任期屆滿,完成協議指標,再過兩年,可按屆滿時的每股凈資產變現。

股份期權模式的一大特點是推出了「3+2」收益方式,所謂「3+2」,即企業經營者在三年任期屆滿後,若不再續聘,須對其經營方式對企業的長期影響再做兩年的考察,如評估合格才可兌現其收入。

3、期股獎勵模式

期股獎勵模式是目前國內上市公司中比較流行的一種股權激勵辦法。其特點是,從當年凈利潤中或未分配利潤中提取獎金,折股獎勵給高層管理人員。

4、虛擬股票期權模式

虛擬股票期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認購權,它是將獎金的給予延期支付,並把獎金轉換成普通股票,這部分股票享有分紅、轉增股等權利,但在一定時期內不得流通,只能按規定分期兌現。這種模式是針對股票來源障礙而進行的一種創新設計,暫時採用內部結算的辦法操作。虛擬股票期權的資金來源與期股獎勵模式不同,它來源於企業積存的獎勵基金

5、年薪獎勵轉股權模式

這種模式則把風險收入70%拿出來轉化為股票期權(另外30%以現金形式當年兌付),國資公司按該企業年報公布後一個月的股票平均市價,用該企業法人代表當年風險收入的70%購入該企業股票。同時,由企業法人代表與國資公司簽訂股票託管協議,這部分股票的表決權由國資公司行使,需在第二年經對企業的業績進行評定後按比例逐年返還給企業的經營者,返還後的股票才可以上市流通。

6、股票增值權模式

通過模擬認股權方式,獲得由公司支付的公司股票在本年度末與本年度初的凈資產的增值價差。值得注意的是,股票增值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沒有所有權、表決權、配股權。這種模式直接拿每股凈資產的增加值來激勵其高管人員、技術骨乾和董事,只要經股東大會通過即可實施,因此具體操作起來方便、快捷。

三、公司如何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股權激勵工具

股權激勵的手段和方法多種多樣,在具體的公司應用中,還不斷地有新的股權激勵方式被創新出來。所以公司在應用的時候一定要根據公司內、外部環境條件和所要激勵的對象的不同,結合各種股權激勵工具的作用機理,選擇適合本公司的、有效的股權激勵方法。

1.理解股權激勵的四種基本作用

不管股權激勵的工具和方法有多少,但實施股權激勵的目的和作用不外有如下四種:

第一是激勵作用。使被激勵者擁有公司的部份股份(或股權),用股權這個紐帶將被激勵者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緊緊地綁在一起,使其能夠積極、自覺地按照實現公司既定目標的要求,為了實現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而努力工作,釋放出其人力資本的潛在價值,並最大限度地降低監督成本。

第二是約束作用。約束作用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因為被激勵者與公司已經形成了「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共同體,如果經營者因不努力工作或其它原因導致公司利益受損,比如出現虧損,則經營者將要分擔公司的損失;二是通過一些限制條件(比如限制性股票)使被激者不能隨意(或輕意)離職——如果被激勵者在合同期滿前離職,則會損失一筆不小的既得經濟利益。

第三是改善員工福利作用。這對於那些效益狀況良好且比較穩定的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使多數員工通過擁有公司股權參與公司利潤的分享,有十分明顯的福利效果,而且這種福利作用還有助於增強公司對員工的凝聚力,利於形成一種以「利益共享」為基礎的公司文化。

第四是穩定員工作用。由於很多股權激勵工具都對激勵對象利益的兌現附帶有服務期的限制,使其不能輕言「去留」。特別是對於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銷售骨乾等「關鍵員工」,股權激勵的力度往往比較大,所以股權激勵對於穩定「關鍵員工」的作用也比較明顯。

http://www.bjsxjg.com/glwk/glwk_more.php?id=2048

❼ 股票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該怎麼理解

一、股票期權的概念
所謂股票期權指的是受權人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在授權以後的約定時間購買股票的權利。具體而言,就是公司與經營者——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訂立協議,約定當公司的經營業績在未來一定時間內達到一定的指標時,即由公司授予期權,給予高層管理人員按規定的價格在未來一段時期內購買該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即行權,而權利的行使與否由受益人——高層管理人員決定。
股票期權計劃的實施過程主要時間點包括授予日、可行權日、行權日以及處置日。授予日是指股票期權計劃獲得批準的日期。「獲得批准」是指企業與職工就獲得股票期權的協議條款和條件已達成一致,該協議獲得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的批准。可行權日指企業與職工所約定的股票期權合約實現,即經營者達到了一定的行權條件(通常指達到特定的公司業績)的日期。等待期指授予日和可行權日之間的時期,其時間跨度取決於股份支付協議約定的股權授予條件。行權日指股票期權轉為股票,期權持有人成為正式的公司股東的日期。處置日指已成為公司股東的經營者賣出所持公司股票的日期。
二、股票期權公允價值的確定原則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規定,公允價值是指熟悉情況並自願的雙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礎上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結算的金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活躍市場中的報價應當用於確定其公允價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躍市場的,企業應當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得出的結果,應當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採用的交易價格。估值技術包括參考熟悉情況並自願交易的各方最近進行的市場交易中使用的價格、參照實質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當前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和期權定價模型等。企業應當選擇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
活躍的市場價格是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確定的最好依據,但由於員工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可轉讓且受制於授權條件的期權,在市場上很難找到與員工股票期權的期限和條件相同的可買賣期權。因此企業應採用估值技術來確定其公允價值。目前西方國家一般採用期權定價模型來確定期權價值,其中運用最廣泛的是布萊克-斯科爾斯期權定價模型(B-S模型)。
三、布萊克-斯科爾斯(Black-Scholes,以下簡稱B-S模型)模型
1、布菜克-斯科爾斯模型的七個假設
(1)在期權壽命期內,買方期權標的股票不發放股利,也不做其他分配;
(2)股票或期權的買賣沒有交易成本;
(3)短期的無風險利率是已知的,並且在期權壽命期內保持不變;
(4)任何證券購買者能以短期的無風險利率借得任何數量的資金;
(5)允許賣空,賣空者將立即得到所賣空股票當天價格的資金;
(6)看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
(7)所有證券交易都是連續發生的,股票價格隨機遊走。
公式如下:
C(E)=S[N(d1)]-E/en[N(d2)]
d1=[ln(S/E)+(r+0.5σ2)t]/σ■
d2= d1-σ■
C(E):期權合約的當前價值;
S:當期期權標的資產的價格;
E:期權合約中標的資產的未來執行價格;
t:期權到期日前的時間;
N(d):正態分布下的累積概率;
e≈2.7183
σ:期權標的資產收益率的標准差;
r:連續復利的無風險利率。
N(d)為累積的正態分布概率,也就是一個呈標准正態分布的變數小於d1、d2的概率,可以通過查正態分布函數表得到。
2、模型中重要參數的確定
(1)無風險利率的確定。從上述定價公式中,我們可以看出,公司在頒布股票期權計劃時,一般來講有幾個數值是明確的,如期權的到期時間、行權價格、公司股票的當前價格等,但是剩餘的三個參數屬於不確定的變數,需要用正確的方法來獲取。但實際中有的公司選擇的無風險收益率標准很不統一:有的以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基準利率來代替不同行權期間的無風險收益率,有的選擇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基準利率的平均值來代替無風險收益率,有的以零存整取存款利率作為無風險利率,有的選擇一年期銀行間國債利率作為無風險利率。從實務操作來看,筆者認為,企業一般應採用與股票期權同樣期限長度的國債利率來代替模型計算中的無風險利率,從而獲得比較合適的貼現率。
(2)預期股利率的測算。企業預期股利率的測算辦法比較多,一般來講需要考慮企業歷史上各年度的紅利發放情況,構建企業盈利狀況和股利發放比例間的回歸模型,然後根據企業未來投資項目發展前景來預測企業未來的收益狀況,如果企業未來年度中收益水平有所上升,則應相應調高公式中的預期股利率的水平;反之,則予以相應調低。
(3)股價波動率的估算。所謂股價波動率是指公司的股票以連續復利形式計算的年收益率的標准差,一般來講,股票價格波動率大約在每年0.2至0.4的區間之內。股價波動率可以用歷史數據進行估算,但也要考慮其他相關因素,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時間長短、波動率的平均回歸趨勢等。大多數情況下,可能只能合理預期未來波動率的一個區間,如相對其他金額,區間內沒有金額是更佳的估計,應使用加權平均值作為估計數。 關於股價波動率,由於我國股票市場還不是強有效的市場,投機行為對股價波動的影響較大,股票價值並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基本面信息。而歷史波動率的計算方法為:首先,從市場上獲得標的股票在固定時間間隔(如每天、每周或每月等)上的價格;其次,對於每個時間段,求出該時間段末的股價與該時段初的股價之比的自然對數;然後,求出這些對數值的標准差,再乘以一年中包含的時段數量的平方根。然而,由於股票價格的波動並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基本信息,帶有很強的偶然性,不同時間間隔的標的股票價格的選取將極大地影響股價波動率的最終計算結果。所以,股價波動率的計算帶有很強的主觀選擇性。
實務操作中,有的選取激勵計劃公告前一年所有交易日的歷史波動率,有的選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激勵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期間公司股票收益的波動率為參數計算,有的選擇了自公司股票價格走勢穩健的年度以來的股價計算其歷史波動率,理由是該段時間內股票的歷史波動率更能真實反映股票風險程度,有的人選擇某一歷史區間的日收益率計算股票波動率並扣減期間的異常波動。公司應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盡可能長的能真正反映公司股價波動率的期間,同時對期間的異常波動予以剔除。
四、股票期權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中規定,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或其他方類似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在授予日按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對於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或其他方類似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及資本公積。在資產負債表日,後續信息表明可行權權益工具的數量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進行調整;在可行權日,調整至實際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企業在可行權日之後不再對已確認的相關成本或費用及所有者權益總額進行調整。在行權日,企業根據實際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計算確定應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的金額,將其轉入實收資本或股本。根據會計准則規定,企業需要選擇適當的估值模型對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進行計算。具體來說,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股票期權費用應以服務單位法並以服務年限作為攤銷年限進行攤銷
經營者股票期權並不僅僅只是在其授權期內對經營者具有激勵作用,所以經營者股票期權的報酬成本應當在經營者提供服務期內攤銷。企業會計准則認為經營者股票期權所交換的經營者服務是在等待期內平均獲取的,這一點與經營者股票期權交易的實質顯然存在巨大差異。因此,本文主張採用服務單位法並以服務年限作為攤銷年限對我國的經營者股票期權報酬成本進行攤銷。
2、期權行權價需以授予日股價為基準
當前以股權激勵草案公布前股價確定行權價格的規定為企業管理層操縱行權價格提供了極大的便利,期權行權價格應採用授予日股價為基準。
3、股權激勵業績目標的計算應該扣除期權費用
股權激勵的經濟效益只有表現為收益大於成本時,才能增加公司及股東的利益,才有實施的必要,因此,在計算股權激勵行權條件時,必須考慮期權費用的影響。
4、以二叉樹模型取代B-S模型用於期權公允價值的計算
相對於B-S模型而言,二叉樹模型首先可以解決經營者股票期權中提前行權這一引起經營者股票期權價值和自由交易股票期權價值不同的重要因素。此外,二叉樹模型也可以通過對模型計算「路徑」的不同選擇來調整經營者股票期權大部分與可自由交易期權不同的因素,特別是可以用於調整關於經營者離職、授權日條件等因素。
5、加強財務人員對該部分內容的專題學習
為使財務人員更好地學習和運用該部分新會計准則,有關方面要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專題培訓。對財務人員自身來說,更需要認真學習和領會該部分准則制定的內涵,多熟悉一些國外相關案例的處理,同時加強業務人員之間的經驗交流

❽ 公司股權架構怎麼做

我覺得公平,貢獻和股比要有正向相關。可以根據崗位職責重要性去區分。效率,根據個人的資源、做事效率去合理分配股權,資源互補、優劣互補,取長州消補短。需要有個老大能在任何事情上做出快速的決策。股權結構的搭建要遵循以下4個原則:

第一:控制權。核心創始人要擁有足夠控制公司的股權。如果核心創始人股份過少或稀冊肢知釋過快,都會導致失去公司的控制權。

第二:避免均等。避免55開,或者333之類的,這種結構看似很民主制衡,但到了一定時期,比如重大變革、接班人危機等等利益關頭,表面的和平非常容易被「瓦解」而「灰飛煙滅」。

第三:預留一部分股權。任何一個創業公司都需要大量人才,要人才只通過發工資,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很重的負擔,這個時候股權就是最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工具,因為這部分股權可以用作股權激勵。

第四:有利於資本運作。這個主要涉及兩個層面:融資和掛牌,股權結構要清晰合理,不能留下過多法律隱患,比如股權代持問題。

公司股權架構更多的情況。我推薦到明德咨詢一下。明德天盛飢嫌旗下的明德正源股權投資基金依託明德生態圈,已經投資及鎖定多個優質並高成長的項目,目前明德天盛正在計劃籌備新的基金,以滿足眾多優質項目的投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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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股票期權是什麼股票、股份與期權的區別

期權是什麼?股票期權是什麼?期權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利,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利,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
股票期權是什麼?
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
股票期權的行使會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購買未發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從公司購買而非從二級市場購買。
股票、股份與期權的區別
我們可以從股票、股份與期權的使用上加以區分。公司分配給新員工的一般是期權。
如果A公司給你4000股股票,假設當天你在15元的時候出售,你當天可以拿到30000元現金收入。這個在邏輯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你如果在入職之後的第二月辭職,你完全可以在一個月的時候拿到30000收入,這個對於公司來說是不會做出這樣的選擇的。當然如果真的是股票,你自己就考慮是否應該繼續持有還是兌現。
股份是直接可以在利潤中抽成的,打個比方,如果你的公司沒有上市,公司給你0.2%的股份,如果公司當年預期年化預期收益1000萬元,而該公司准備將利潤的60%作為公司擴大等投入,那麼當年所有股東共計分紅400萬元,你可以拿到8000元的分紅。
因此,絕大多員工手上拿的是股權激勵的東西。
【介紹閱讀】
什麼是消息面?股票利空利好消息指什麼?
什麼是基本面?股票基本面怎麼分析?

❿ 關於股權激勵計劃的問題

關於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財政廳(局),各中央企業:

國資委、財政部《關於印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06〕8號)和《關於印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印發後,境內、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積極探索試行股權激勵制度。由於上市公司外部市場環境和內部運行機制尚不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有待完善,股權激勵制度尚處於試點階段,為進一步規范實施股權激勵,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股權激勵的實施條件,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必須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並按照國資發分配〔2006〕8號、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文件的要求,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上市公司在達到外部董事(包括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成員一半以上、薪酬委員會全部由外部董事組成的要求之後,要進一步優化董事會的結構,健全通過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董事的制度,按專業化、職業化、市場化的原則確定董事會成員人選,逐步減少國有控股股東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數量,增加董事會中由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提名的、由公司控股股東以外人員任職的外部董事或獨立董事數量,督促董事提高履職能力,恪守職業操守,使董事會真正成為各類股東利益的代表和重大決策的主體,董事會選聘、考核、激勵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能必須到位。

二、完善股權激勵業績考核體系,科學設置業績指標和水平

(一)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應建立完善的業績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業績考核指標應包含反映股東回報和公司價值創造等綜合性指標,如凈資產收益率(ROE)、經濟增加值(EVA)、每股收益等;反映公司贏利能力及市場價值等成長性指標,如凈利潤增長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公司總市值增長率等;反映企業收益質量的指標,如主營業務利潤占利潤總額比重、現金營運指數等。上述三類業績考核指標原則上至少各選一個。相關業績考核指標的計算應符合現行會計准則等相關要求。

(二)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其授予和行使(指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的行權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鎖,下同)環節均應設置應達到的業績目標,業績目標的設定應具有前瞻性和挑戰性,並切實以業績考核指標完成情況作為股權激勵實施的條件。

1.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股權時的業績目標水平,應不低於公司近3年平均業績水平及同行業(或選取的同行業境內、外對標企業,行業參照證券監管部門的行業分類標准確定,下同)平均業績(或對標企業50分位值)水平。

2.上市公司激勵對象行使權利時的業績目標水平,應結合上市公司所處行業特點和自身戰略發展定位,在授予時業績水平的基礎上有所提高,並不得低於公司同行業平均業績(或對標企業75分位值)水平。凡低於同行業平均業績(或對標企業75分位值)水平以下的不得行使。

(三)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業績考核體系,切實將股權的授予、行使與激勵對象業績考核結果緊密掛鉤,並根據業績考核結果分檔確定不同的股權行使比例。

(四)對科技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業績指標,可以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的特點及成長規律等實際情況,確定授予和行使的業績指標及其目標水平。

(五)對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相關企業的業績指標,應通過設定經營難度系數等方式,剔除價格調整、宏觀調控等政策因素對業績的影響。

三、合理控制股權激勵收益水平,實行股權激勵收益與業績指標增長掛鉤浮動

按照上市公司股價與其經營業績相關聯、激勵對象股權激勵收益增長與公司經營業績增長相匹配的原則,實行股權激勵收益兌現與業績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掛鉤的辦法。即在達到實施股權激勵業績考核目標要求的基礎上,以期初計劃核定的股權激勵預期收益為基礎,按照股權行使時間限製表,綜合上市公司業績和股票價格增長情況,對股權激勵收益增幅進行合理調控。具體方法如下:

(一)對股權激勵收益在計劃期初核定收益水平以內且達到考核標準的,可按計劃予以行權。

(二)對行權有效期內股票價格偏高,致使股票期權(或股票增值權)的實際行權收益超出計劃核定的預期收益水平的上市公司,根據業績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和股票價格增長情況合理控制股權激勵實際收益水平。即在行權有效期內,激勵對象股權激勵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權(或股票增值權)授予時薪酬總水平(含股權激勵收益,下同)的最高比重,境內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原則上不得超過40%,境外紅籌股公司原則上不得超過50%。股權激勵實際收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或股票增值權)不再行使或將行權收益上交公司。

(三)上述條款應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或股權授予協議上予以載明。隨著資本市場的逐步完善以及上市公司市場化程度和競爭性的不斷提高,將逐步取消股權激勵收益水平限制。

四、進一步強化股權激勵計劃的管理,科學規范實施股權激勵

(一)完善限制性股票授予方式,以業績考核結果確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水平。

1.上市公司應以嚴格的業績考核作為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前提條件。上市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時的業績目標應不低於下列業績水平的高者:公司前3年平均業績水平;公司上一年度實際業績水平;公司同行業平均業績(或對標企業50分位值)水平。

2.強化對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約束。限制性股票激勵的重點應限於對公司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高級管理人員。限制性股票的來源及價格的確定應符合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且股權激勵對象個人出資水平不得低於按證券監管規定確定的限制性股票價格的50%。

3.限制性股票收益(不含個人出資部分的收益)的增長幅度不得高於業績指標的增長幅度(以業績目標為基礎)。

(二)嚴格股權激勵對象范圍,規范股權激勵對象離職、退休等行為的處理方法。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重點應是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骨幹,不得隨意擴大范圍。未在上市公司任職、不屬於上市公司的人員(包括控股股東公司的員工)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境內、境外上市公司監事不得成為股權激勵的對象。

股權激勵對象正常調動、退休、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授予的股權當年已達到可行使時間限制和業績考核條件的,可行使的部分可在離職之日起的半年內行使,尚未達到可行使時間限制和業績考核條件的不再行使。股權激勵對象辭職、被解僱時,尚未行使的股權不再行使。

(三)規范股權激勵公允價值計算參數,合理確定股權激勵預期收益。

對實行股票期權(或股票增值權)激勵方式的,上市公司應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國際通行做法,選取適當的期權定價模型進行合理估值。其相關參數的選擇或計算應科學合理。

對實行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的,在核定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時,除考慮限制性股票贈與部分價值外,還應參考期權估值辦法考慮贈與部分未來增值收益。

(四)規范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分紅後股權激勵授予數量的處理。

上市公司因發行新股、轉增股本、合並、分立、回購等原因導致總股本發生變動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股權授予數量或行權價格的,應重新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備案後由股東大會或授權董事會決定。對於其他原因調整股票期權(或股票增值權)授予數量、行權價格或其他條款的,應由董事會審議後經股東大會批准;同時,上市公司應聘請律師就上述調整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以及股權激勵計劃規定出具專業意見。

(五)規范履行相應程序,建立社會監督和專家評審工作機制。

建立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與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溝通協調機制。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在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其股權激勵計劃之前,應與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進行溝通協調,並應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之前,將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及相應的管理考核辦法等材料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審核,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建立社會監督和專家評審工作機制。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除按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予以公告外,同時還應在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網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和評議。同時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將組織有關專家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進行評審。社會公眾的監督、評議意見與專家的評審意見,將作為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審核股權激勵計劃的重要依據。

建立中介服務機構專業監督機制。為上市公司擬訂股權激勵計劃的中介咨詢機構,應對股權激勵計劃的規范性、合規性、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以及對股東利益的影響發表專業意見。

(六)規范國有控股股東行為,完善股權激勵報告、監督制度。

國有控股股東應增強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帶頭遵守法律法規,規范執行國家政策,維護出資人利益。

國有控股股東應按照國資發分配〔2006〕8號、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文件及本通知的要求,完善股權激勵報告制度。國有控股股東向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報送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時,應同時抄送財政部門。國有控股股東應當及時將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以及激勵對象年度行使情況等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備案;國有控股股東有監事會的,應同時報送公司控股企業監事會。

國有控股股東應監督上市公司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為股權激勵的實施提供良好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礎。

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將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進展情況,包括公司的改革發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以及激勵對象薪酬水平、股權行使及其股權激勵收益、績效考核等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和對外披露。

在境外和境內同時上市的公司,原則上應當執行國資發分配〔2006〕175號文件。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管理技術骨幹應在同一個資本市場(境外或境內)實施股權激勵。

對本通知印發之前已經實施股權激勵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其國有控股股東應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和要求上市公司對股權激勵計劃進行修訂完善並報國資委備案,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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